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曾劍秋教授日前就消費者關心的手機垃圾短信等電信消費等相關問題對媒體發表看法。認為運營商不能推卸責任,因為一些業務通過詐騙的方法包括垃圾短信都是通過運營商的業務平臺發放的,所以業務平臺的管理是很重要的。 曾教授說,國外垃圾短信幾乎沒有,但是在國內幾乎每天都能收到,有時候特別是到晚上兩、三點手機響了,一看是垃圾短信。這樣的問題對消費者、老百姓生活的干擾還是很嚴重的。 問:作為一個普通的消費者,發現現在有很多套餐是強加給你的,因為附加的服務沒有過多的宣傳,有時都不知道是做什么的。前段時間我辦了一張手機卡,就必須開通手機報之類的增值服務,之后又特別難去掉。套餐應該是對消費者有利,增值服務加上來以后就產生很多的矛盾。您怎么看? 曾劍秋:這個問題的確存在。我們在2007年的時候做過大量調查,2007年運營企業主動提出服務承諾,比如中國移動推出了八項承諾。我們都做了一些了解,包括北京的移動營業廳我們也走訪過。我覺得服務人員處理事情的方式還是比較得當的,中國移動八項承諾中就包括退訂這樣的內容。所以應該說,從大的方面看我們的企業包括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都在努力地想把服務水平提高,避免投訴、服務不好的問題出現。剛才你講的情況我也遇到過,他事前沒宣傳,我也不了解,訂了以后取消不了怎么辦?我個人覺得可能有些業務來自于SP的企業,比如說不久前我收到過一個賣房子的信息服務,可能訂了以后就要收費,我趕緊就取消了。我們也接觸過這樣的一些案例,也做過投訴分析,發現的確有些投訴不是運營企業發的短信,而是SP發的。但是,運營企業不能因此推卸責任,因為一些業務通過詐騙的方法包括垃圾短信都是通過你這個業務平臺發放的,所以業務平臺的管理是很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垃圾短信的治理各個方面是有能力去做的,通過這個平臺發現這些短信的來源等等。我們也與一些企業溝通過,但是現在還有一些法律的誤區,比如到底多少條算垃圾短信?我覺得雖然存在這些問題,但運營企業為了消費者的利益他有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可以在這方面投入更多。 問:現在有一些投訴,消費者發現某些SP使我們在利益上、金錢上受了損失,我們再回去找的時候不知道是找SP還是運營商,可能他們兩頭推,最后不了了之了。現在有沒有相應的責任劃分或者界定? 曾劍秋:這個目前還沒有,因為界定比較難。我們其實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可以借鑒一些國外的經驗,我們國內目前對消費者造成傷害的還是因為管理不嚴。在國外包括新加坡或者其他的一些國家,他們對利用網絡造成傷害這方面處罰是非常嚴的。舉一個例子,前不久香港藝人的“艷照”風波,有一些國家很少有人傳播。當然我們國內有一些網絡企業也進行了抵制,這就是企業應該做的事情。我認為國家在這方面應該考慮相應的立法,處罰要非常嚴厲可能會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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