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摘要)》(2008-2012年)發布,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準入條件、保障標準和方式、住房供應量和租賃補貼戶數量和土地供應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規劃期內,上海將累計籌集和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約2000萬平方米(平均每年約400萬平方米),占同期全市住宅建設總量的20%左右。同時,上海將加大籌措力度,通過新建、配建、收購、改建和鼓勵社會捐贈等渠道,增加廉租房源供應。 此外,政府還將多渠道收購適用于廉租住房的各類房源。在中環以內,收購部分存量產權住房和不成套公有住房承租權;在外環周邊,收購小套型配套商品房。政府將同時給予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社會機構和私人提供房源,用于住房保障對象租賃。 按照這一規劃,今年政策覆蓋面將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到2012年,基本實現“應保盡!,累計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將達到30萬戶。 在土地供應方式上,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在制訂上海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單獨列出,并優先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安排供地。 同時,上海將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居住條件,繼續推進舊區和舊住房綜合改造,并改善來滬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在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區域,新建或改建部分集體宿舍和集體公寓,定向出租給來滬務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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