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炭運銷協會文件 中煤運銷綜合〔2008〕1號
關于加強行業自律穩定煤炭價格的緊急通知
各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炭經營監管部門、有關煤炭生產、經營企業:
當前,部分地區出現了煤炭供應趨緊的問題,多數煤炭企業都能夠嚴格執行《合同法》,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數量、價格保證煤炭供應,保證煤炭市場價格穩定,但也存在個別煤炭生產、經營企業借機哄抬煤價,隨意提高煤炭價格的現象,對全國煤炭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保持煤炭價格穩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要求,就加強行業自律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類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當前煤炭市場價格穩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自覺服從國家宏觀調控的大局。要把穩定煤炭價格作為防止價格水平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和鞏固、發展煤炭工業來之不易的大好形勢、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作為維護煤炭行業形象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來做,切實抓緊抓好。 二、煤炭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與用戶企業、經營企業簽訂的2008年合同價格來執行,不得借煤炭供應緊張之際,隨意上調煤炭價格。煤炭現貨市場價格一般不高于去年底、今年初同品種、同質量煤炭價格的水平,防止出現“水漲船高”的局面。 三、煤炭經營企業也要嚴格按照上述原則做好煤炭供應和貨款結算工作,不得借煤炭供應緊張之際,隨意上調價格。 四、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級煤炭經營監管部門要加強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對在監管中發現的借部分地區煤炭趨緊之際隨意哄抬價格、亂漲價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其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資格證。 五、加強企業間的互相監督。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要在做好煤炭穩定供應的前提下,密切關注煤炭市場形勢和煤炭價格變化情況,對哄抬煤炭價格、亂漲價的企業和行為,特別是把國家重點煤炭合同轉手作為市場煤炭倒賣從中牟取暴利的,一經發現,要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