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月20日《東南快報》報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人士日前說,有些企業多年不漲工資,有些地區雖然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但是調節職工工資分配最終還是要靠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正在起草的工資條例可望將這些問題納入法制軌道,以解決一線職工工資偏低、工資增長緩慢等問題。屆時,很多企業可能因為這一條例的規定,不得不給員工加工資了。
工資偏低、增長緩慢、工資差距偏大等問題一直以來備受詬病。就拿工資偏低來說,此前,雖然我國許多省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調整過多次,但整體來看仍顯偏低。 以經濟發達的廣州為例,2006年度該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27元,但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才780元。而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一直居高不下,生活成本不斷增加,生活壓力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國一些企業職工的工資收入仍圍繞最低工資標準打轉轉,而沒有一種有效的措施來促使他們的工資正常增長,顯然有損社會公平。 問題在于,一些企業不給職工漲工資,不是因為這些企業沒錢,而是“漲錯了地方”,本該用來增加普通職工收入的錢,移作他用或者只去增加管理層的收入了。當然,有一些企業職工的工資也漲了,但管理層漲的是大頭,而職工漲的是小頭。在這種畸形的工資增長機制下,我們也就不難理解,一些公認為工資收入非常高的行業或企業,為什么總有那么多職工埋怨自己的收入低了。 增加職工工資收入,需要企業掏錢,必然會增加企業運行成本,靠企業自覺去做,很難。只有通過政府采取剛性的措施,上升到法律法規的高度,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才能成為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