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我鍍鋅板發(fā)起反傾銷調查 12月14日,歐委會發(fā)布公告,對來自中國的鍍鋅板發(fā)起反傾銷調查,該案涉及我近200家企業(yè)。調查期是從2006年11月30日到2007年12月1日,替代國初步定為為巴西。 據我海關統(tǒng)計,2006年我鍍鋅板對歐出口額為6.49億美元,2007年1-9月份出口額為11.3億美元,該案是歐盟對我發(fā)起的最大一起反傾銷案。
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機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12月12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機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繼續(xù)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機征收反傾銷稅,其稅率為0.065歐元/個;并繼續(xù)對經由中國臺灣轉運(不論原產地是否是中國臺灣)、且未通關前的到岸價低于0.15歐元/個的產品征收0.065歐元/個的反傾銷稅。在本案中,沒有中國企業(yè)應訴。 1990年4月7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機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991年11月28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1998年5月8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機進行反規(guī)避立案調查;1999年1月29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00年5月5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機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01年9月18日,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06年9月16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一次性打火機進行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揚聲器作出反傾銷終裁 12月11日,巴西外貿委員會舉行會議,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揚聲器征收2.35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有效期限為5年,自2007年12月11日起正式生效。 2006年9月15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汽車揚聲器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發(fā)梳作出反傾銷終裁 12月11日,巴西外貿委員會舉行會議,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發(fā)梳征收15.67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有效期限為5年,自2007年12月11日起正式生效。 2006年9月15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發(fā)梳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美商務部對我輸美非公路用輪胎反補貼案作出初裁 12月10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對我輸美非公路用輪胎反補貼案初步裁定,認定中國非公路用輪胎生產商及出口商獲得可訴補貼。 涉案企業(yè)反補貼稅率如下: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2.38%;貴州輪胎有限公司:3.13%;天津聯(lián)合輪胎和橡膠國際有限公司:6.59%;其他涉案中國企業(yè):4.44%。
美商務部擬于2008年2月20日前作出本案反補貼終裁決定。
(資料來源:商務部及相關進出口商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