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14日)本報(《羊城晚報》)一篇報道稱:有保險公司計劃本月推出“以房養老”業務。按照這種模式,市民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就可以每月從保險公司領取一筆養老金直至身故,過世后房子由保險公司接收。 從理論層面上說,以將來“四二一”的家庭養老結構而言,“以房養老”無疑為老人的生活改善提供了一種資金來源,形成社會保障之外的補充。也有經濟學家從福利經濟學的角度加以肯定,并認為老人將房子留給子女,并非一種財富的合理分配,也使急需用錢的老人無法得到資金,而子女卻得到額外的資產。更有人從經驗層面宣稱“以房養老”在國外發展已經成熟。 然而,國外經驗總結未必適用于國內。福利經濟學的解釋,也敵不過“可憐天下父母心”的實際中國國情。盡管美國等國家的“以房養老”頗為常見。而幾個月前,《北京晨報》引述《芝加哥論壇報》稱,美國慎對以房養老,新聞中講述一些美國人從自己升值的房子中得到了一些慰藉,然而利用房產來支付基本生活開銷的想法并不實際,而且存在很大風險。這種風險的提示還來自該國的專家。 于今日中國城市房價之高,相當多的人一輩子收入并不能支撐起一套普通住房,那么,“以房養老”之說似乎有些水土不服了。對于有房的人來說,或許將住房反向抵押給保險公司可以得到豐厚收益,但當前市場上的信用程度并不高的房地產評估、不成熟的金融運作,以及欠佳的法制環境,仍然無法使人輕易邁出“以房養老”的一步。據悉,上海今年早些時候推出的“以房養老”就遲遲找不到合適的對象。 當然,“以房養老”并非一無是處,“以房養老”和“養老防老”之間也并非絕對互斥的矛盾。至少,我們可以從“以房養老”中得到啟示:盤活房子,使其部分變現,以提高老人的養老水平。這一方面,大連有些老人的實際行動顯得有些“中國特色”。其中的案例之一:一位女兒在外的老大娘,為了住進理想的養老院,她的辦法是將自家房子出租,再加上退休金,便逐了自己的心愿。或許,其他老人可以借鑒一下。既獲得了租金,又能夠保住自己房產。 大連老人們的經驗只是一個例子,能否衍生能其他變現形式,那就要靠專業人士卻鉆研了。 “以房養老”的思路并不壞,關鍵在于以哪種方式“以房養老”。從更實質的觀點來看,“以房養老”應是“制度養老”的一部分。當社會養老諸多制度尚不完備,“以房養老”的思路其實還有些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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