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否能得到貸款將嚴格與其環保記錄掛鉤,屬于限制和淘汰類的新建項目,將得不到銀行的信貸支持。昨天(30日),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向新聞界通報,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出臺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以“綠色信貸”機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
潘岳介紹,對未批先建或越級審批,環保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未經環保驗收即擅自投產的違法項目,要依法查處,查處情況要及時公開,并通報當地人民銀行等部門。同時,金融機構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金融機構對限制和淘汰類新建項目,不得提供信貸支持;對于淘汰類項目,應停止各類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對各級環保部門查處的超標排污、超總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已建項目,金融機構在審查所屬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時,應嚴格控制貸款。
潘岳強調,各級銀行監管部門要督促商業銀行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授信審查條件;要對因企業環境問題造成不良貸款情況開展調查摸底。
潘岳介紹說,銀監會將向各大商業銀行公布國家環保總局處罰的企業名單和“流域限批”的名單,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控制對這些企業和區域的貸款。
據悉,環保總局已向銀監會、人民銀行通報了首批蚌埠農藥廠、河北小洋人乳品有限公司等30家環境違法企業的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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