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爐的山東2006年度審計報告顯示,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職工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6389元,而濟南一家普通企業職工月人均繳存只有11元。政府為幫助普通職工解決住房難題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數高收入單位為職工牟取福利的工具。(東方早報7月30日)
6839:11,二者相差581倍。一道不成比例的不等式,生硬、冰冷而又不容置疑地將不同行業的職工活生生割裂開來,打上了不同階層的鮮明烙印。透視這種由分配不公引發社會正義失衡的現象,不得不反思制度層面許多亟待破解的問題。
審計報告披露,中國網通山東省分公司月均工資基數2.13萬元,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為15%,月人均繳存6389元;而濟南水箱廠月均工資基數141.2元,繳存比例為4%,月人均繳存只有11元。網通公司員工年收入人均達到25萬之巨,從目前公布的情況來看,當之無愧在行業收入排行榜上雄居榜首。此前,人們知道的是,中國移動人均年收入12.36萬元,中石油集團人均年收入5.92萬元。與濟南水箱廠職工收入類似的是,充分競爭行業如紡織行業等職工年平均工資1.1萬元。作為平等的市場經濟主體,如果自由竟爭、優勝劣汰,你有錢給職工發座金山銀山,想必大家都會心平氣和;問題是,憑借政策傾斜、資源壟斷、競爭保護、價格結盟去攫取和剝奪超額利潤,然后轉化成行業的工資、福利、獎金、津貼以及見不得陽光的灰色收入,民眾當然心氣難平。當收入和勞動價值無關,甚至和管理、技術、經營脫節,只和資源占有與壟斷地位緊密關聯,這與市場經濟的規律、原則和要求南轅北轍。
當前,收入分配不盡合理,貧富差距不斷拉大,已是勿庸置疑的事實。基尼系數顯示,我國城鎮居民貧富差距,1978年為0.16,1995年為0.31,而2004年則達到0.46,超過國際上公認的警戒線。城市居民家庭財產調查表明,占城鎮居民10%的最高收入家庭,其財產總額占全部城鎮居民財產的45%;同樣占城鎮居民10%的最低收入家庭,其財產總額僅占全部城鎮居民財產的1.4%。造成目前我國出現的個人收入嚴重的不平等,既有歷史的、體制的、機制方面的因素,也有政府的、社會的、個人方面的責任。而制度性缺陷,乃其根本原因。比如,六大電信集團組建至今,仍舊形成不了事實上的經營競爭,非不能也,而不為也。君不見,一紙調令,法人代表“推磨轉圈”,這樣誰也不會給自己挖墻角。再比如,今年上半年國有企業實現利潤7535億元,同比增長31.5%。這塊巨大的誘人蛋糕,都揣進了以鋼鐵、石化、機械、化工、電力為代表的高度壟斷企業的口袋,作為國有企業的主人、股東和出資者的全國人民,只有站在旁邊咽口水的份兒。
這種收入差距帶來的分配不公,又被政策固定和強化,形成了富者愈富、窮人更窮的狀況。就住房公積金而言,有的單位人均月繳幾千元,有的只有區區一二十元。一些壟斷行業以及一些效益好的單位將部分應繳稅福利打入住房公積金賬戶,公積金不但能用來買房,還成了逃稅工具。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真正需要購買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沒有住房公積金,要么因為繳費少、貸款難,仍然難圓安居夢。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政策性的購房支持,應該體現出對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關照。它不應給高收入階層“錦上添花”,而要給中低收入階層“雪中送炭”。在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率的同時,有關部門應當對在政策執行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疏理,改進監管制度,把繳存“限高”規定落到實處,防范企業借多繳公積金變相逃稅或給職工牟取高福利的行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在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