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單位,干同樣的活兒,收入卻相差好幾倍,只因有的是正式工,有的是臨時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同工同酬”問題調研了四十三家大型國有企業后發現,這些企業或多或少都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在山西一家國有企業,從事相同工作的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實際收入差距甚至高達十倍。(7月16日《人民日報》)
將員工分為正式工和臨時工,此為用工“雙軌制”。雙軌制實質就是“半計劃、半市場”,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其出現和存在都有一定的必然性。問題在于,在改革開放近三十年之后市場經濟體制已基本確立的今天,用工“雙軌制”已經明顯滯后于時代發展,并且違反了國家法律———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同工不同酬”將員工分成三六九等,搞的是“按身份分配”,違背了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人為制造了社會不公。這些簡單道理,用人單位并非不明白,他們之所以置國家法律于不顧,不過是受經濟利益驅使:雇用臨時工可以大大減少其薪酬開支,降低用工成本。此外,就業市場供大于求,法律法規落實不嚴、監管乏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企業實行“同工不同酬”。 從理論上講,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員工之間不該再有“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因為所有員工都不再捧著“鐵飯碗”,都只是臨時為某個單位工作?墒聦嵣希芭R時工”還遠未退出歷史舞臺。從邏輯上分析,有“正式工”才有“臨時工”,沒有“正式工”也就沒有“臨時工”,兩者相輔相成。這樣我們可以說,“臨時工”之所以還存在,是因為“正式工”還存在,一部分人事實上仍捧著“鐵飯碗”。 從這個角度看,要讓“臨時工”退出歷史舞臺,廢除用工“雙軌制”進而實現“同工同酬”,除落實《勞動法》相關規定外,更重要的是深化用工制度改革,徹底打破正式工手里的“鐵飯碗”,讓“正式工”也變成“臨時工”。而在打破“鐵飯碗”方面,目前事業單位以及國有大中型企業仍留有許多“死角”,同工不同酬現象也大多存在于這些單位。可以說,“鐵飯碗”不除,按勞分配、“同工同酬”仍將遙不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