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專利法的出臺,標志著新加坡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進入到新的階段。此后,新加坡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和保護措施,形成了以知識產權局和有關政府部門及專業團體等相關機構組成的運行機制,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1.
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新加坡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包括專利、商標、注冊設計、版權、集成電路、屬地品牌、植物品種以及商業秘密等。自1995年以來,先后出臺了《專利法》、《商標法》、《設計注冊法》、《版權法》、《集成電路設計保護法》、《屬地品牌保護法》、《植物品種保護法》等。新加坡的知識產權保護是以法律的形式體現的,構成了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框架。
2.
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措施。保護措施主要有服務、管理、調解、執法和教育等五個方面。在服務方面,其核心是對專利、商標和設計等登記注冊。為方便注冊申請,提高效率,建立了網上商標(eTrademarks)和網上專利(ePantents)注冊系統,為申請人提供了便捷的“一站式”服務;此外,作為配套服務,還開發了“沖浪IP”(SURFIP)服務項目,為使用者提供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的網址。在管理方面,在新加坡出臺的有關規定和法律中,對知識產權代理人應具備的資格、資格申請程序、從業執照的獲取以及從業行為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活躍了中介市場,為技術發明人提供了專業服務。在執法方面,新加坡加大了對盜版行為的打擊力度,2004年修訂的版權法,將盜版行為劃為刑事犯罪的范疇,條文規定,初犯予以罰款2萬元和/或監禁半年的處罰,重犯罰款5萬元和/或監禁三年;版權法對個人盜版行為作了明確的界定,非法下載歌曲和電影等都屬于犯罪行為。在教育方面,針對不同的對象,分別開展了面向學術、公眾、商務以及公共部門等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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