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部門、企業,特別是壟斷企業信用嚴重缺失的情況下,原本應該“三足鼎立”的社會信用體系已經“兩足不立”。那么,單靠公民個人信用記錄這一“足”“金雞獨立”,社會信用體系如何能夠建立起來。
有過手機長期欠費行為的人,今后要小心了,因為手機欠費記錄今后將作為不良信用信息,進入到銀行的個人信用檔案,最終會讓你拿不到房屋或者其他消費貸款。目前央行已經和信息產業部達成協議,同意電信用戶繳費信息接入個人征信系統。(央視“經濟信息聯播”4月22日)
其實,此前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與遼寧省人事廳、網通遼寧分公司已經聯合出臺了類似規定:固定電話連續多次欠費,將被采集進入個人征信系統,考生一旦有不良信用記錄,將失去公務員報考資格。現在,央行擬將公民個人手機欠費記錄也納入個人征信系統,顯然是更進了一步。
然而,這一更為嚴格的規定讓人顧慮重重。當前,由于電信企業計時計價不準而引起的電話費糾紛經常發生,如果不分青紅皂白把所有拒絕和拖延交費都記入個人信用記錄,那就等于是把所有拒絕和拖延交費的過錯全算在了用戶頭上,這是不公正的。實際上,造成電信消費中欠費行為的原因多種多樣,不能僅僅聽信運營商一面之詞,就認定是用戶信用缺失。更為重要的是,銀行、電信行業享有壟斷優勢,所以這一規定更容易讓人感到是兩大壟斷行業聯合起來,對廣大用戶做出過于苛刻的限制,漠視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有關方面有意無意陷入了誤區,即疏忽了完善有效的社會信用體系應該包括政府、企業和個人三方面,“三足鼎立”才能確保整個信用體系是可靠的,只強調個人信用記錄,卻忽視了政府、企業本身的誠信,則信用體系就會“跛足”,難以維系。
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礎,誠信缺失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我國經濟發展。銀行缺少評估個人信用風險的技術手段,成為制約消費信貸業務健康發展的瓶頸。但是,必須看到,要建立公民個人信用機制,前提是要先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門和企業,特別是銀行、電信等壟斷企業的基礎信用體系。誠信是相互的,不能只單方面對公民個人提出要求,而有關政府部門、企業卻“逍遙”于信用之外。
現實生活中,我國社會誠信缺失的最大原因并不是公民個人誠信缺失,而首先是某些權力部門(包括權力部門官員)和一些企業(特別是某些壟斷企業)本身的誠信缺失。電信恰恰是當前人們最不滿的行業之一。2006年曾有全國政協委員對電信亂收費現象義憤填膺,估算出全國每年電信欺詐性收費高達70億元以上,這個數字與電信部門估算的每年拖欠話費上百億元相差不多。可見,在電信企業本身缺乏誠信的情況下,它所提供給銀行的公民個人手機交費信用記錄勢必也是缺乏“信用”的,不足以成為銀行對公民個人信用作出恰當評估的依據。
在政府部門、企業,特別是壟斷企業的信用都嚴重缺失的情況下,原本應該“三足鼎立”的社會信用體系已經“兩足不立”。那么,單靠公民個人信用記錄這一“足”“金雞獨立”,社會信用體系如何能夠建立起來。
既然現在央行和信息產業部已經決定推行這一做法,那么,加快相關政府部門和壟斷行業自身信用體系建設就更加緊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