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河南省新鄭市所謂既能防風固沙、亦可增加人文景觀的“華夏第一祖龍”工程遭到了廣泛的社會質疑。對此,近日鄭州市環保局公開表態說,此一在國家森林公園開建已差不多5年的項目,此前并沒有通過環保部門的測評,該局將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如果環評通不過,會責令該公司停建甚至拆除已建好的部分。與此同時,當地官員也開始有意無意地與“祖龍”工程拉開距離,新鄭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稱華夏祖龍項目純屬個人行為,與政府無關。 與某些地方官員處理公共問題時的蠻橫作風相比,鄭州市環保局和新鄭市委宣傳部似乎很有危機公關能力。公眾不是對“造龍”工程不滿嘛,我現在就聲明跟大伙是一條船上的,這個項目是違規建設,跟政府沒關系。 有沒有錯誤和問題,肯定不能由當事者自己說了算。在筆者看來,這個有點兒馬后炮味道的外交式解釋,其根本目的不外乎是為了推卸責任。行政權是一種應該積極作為的權力。對這個啟運已達數年之久,已耗資3000萬元、建成800米長的大型項目,應該完成哪些必須的建設審批程序,有哪些還沒有完成,當地相應職能部門均應有清楚的認識。如果施工方膽敢擅自施工,就是違法,相關部門就應履行法定職責予以阻遏,而非任其自行施工,直至釀成一個讓公眾惱火的“公共事件”。否則,就是失職,與裝聾作啞無異,就不僅應追究施工方而且也必須追究相關部門干部的責任;蛟S有人會說,我們應該厚道一點兒,不能把責任完全歸結到某一個部門身上去,而應該從體制上去找原因。今次祖龍工程事件,也可以說反映了環保部門的無奈。畢竟,環保局之前并沒有通過該項目的審批?杉幢闶沁@樣,作為職能部門,怎么可以容忍建設方“霸王硬上弓”呢?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 近年來隨著公眾知情權和監督力量的擴大,在我們的公共生活中類似這種推卸責任式的公關是越來越多。我們經?梢钥吹剑彻賳T沒出事的時候,即使知道他干了違法亂紀之事,很多人也會要么說他好話,要么對他做的壞事睜只眼閉只眼;一旦被逮捕審判了,大家就必定“群起而攻之”,歷數其罪并順帶著向公眾表明我跟他界限分明,毫無關系?雌饋恚@好像使罪惡遭到了最大的揭露,但這與“落井下石”似乎異曲同工,想的可能僅僅是逃避自我責任,貫穿其中往往只是一個“利”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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