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小時候父母在北京工作,居無定所。住過辦公用的工棚,也住過集體宿舍。后來工作了才知道,是因為父母的單位在北京沒有地蓋房,也沒有那么多錢給職工買宿舍樓,因此多少年沒有分房。加之當時社會上沒有出租房的概念,所以只能湊合。
后來父母的單位終于在上世紀80年代末見縫插針在北京建了兩棟樓,其中一半歸其他單位。分房的過程簡直就是一場看不見硝煙的戰爭。每個人都以高度精確的方式計算自己的得分,只是為了爭取到一套住房。領導們先將三居室收入囊中,其后才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再然后就是論資排輩了。父母如愿分到了一套在今天看來只是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標準的房子。而且從那時起,好像父母的單位在北京就再也沒分過房子。不知道那些比他們晚幾年參加工作的人是如何解決住房問題的。
單位自建住房并分配給本單位職工的住房模式是建國后實施了幾十年的一項制度,之所以在上世紀末被廢棄有其歷史的必然性。福利分房制度內部存在的諸多弊病是內因,改革開放引發的人口流動、民營企業等社會、經濟領域的變化是外因,再加上刺激消費、帶動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福利分房被取消了。請大家回憶一下福利分房取消前的幾個月,有多少單位在四處瘋狂地采購,整棟樓被單位不計成本地一次性購買,只為了趕上福利分房的最后一班車。如果不是其中蘊含著巨大的經濟利益,誰會這么干。
取消福利分房后,由于經濟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速、收入差距拉大、國家加強對于土地資源管理等原因,加上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制度的落實執行出現了偏差,導致了近年來商品住宅價格持續上漲,特別是一些熱點城市漲幅一直居高不下。引發了整個社會對于房價問題的關注。社會各界對于房價高漲的原因、如何緩解房價上漲的壓力以及采取何種措施穩定房價的理解和建議大相徑庭。
最近比較有影響的一種解決方式源自廣州,當地政府擬開放單位自建房,用于解決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的住房問題。理論上這樣做,可以增加住宅供應量,解決部分城市人口的住房問題;同時緩解政府調控房價的壓力;或許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供需關系,進而減緩房價上漲速度。但是,這種看似一舉多得的好事其實并非如善良的人們想象般美麗。
首先,恢復單位自建房后,雖然政府部門反復強調將加強監管力度,嚴格控制購房人群。但福利分房時期大家已經駕輕就熟的各種分房招數恐怕絕非政府管理部門能夠管得了、管得住。個中名堂五花八門,最終結果可想而知。住房困難戶會解決一部分,搭順風車的也不在少數。難保不會產生新的不正之風,進而引發群眾更大的不滿,這是多年來福利分房制度不可避免的痼疾。
其次,單位有錢自建住房賣給職工,想來不會是經濟效益太差的企業。因此,住房困難戶的標準如何確定?是按社會平均標準還是本單位的標準?福利分房時期各單位之間住房條件的巨大差異是前車之鑒,開放單位自建住房的建造標準按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還是商品房?可以預見的是,此項制度的最終受益者不會是社會的大多數。
再次,單位自建住房的前提是有地。地從何來?多為國家劃撥,也有不少是企業跑馬圈地。這些土地用地性質恐怕均非住房用地。現今若由企業經政府審批后加蓋住房,有改變用地性質之虞。同時,各單位自建住房常常是見縫插針,因此小區規劃、市政配套等問題多數不可能完備,最終導致整個城市的建筑風貌難如人愿,居住品質也無法保證。而且城市中的企事業單位大量興建住房,將導致今后城市功能調整工作難度大大提高,城市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換代工作受到制約,影響未來長期的發展。對于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而言,將土地用于給職工建房將使企業失去未來發展可以依靠的最大一筆財富。
最后,開放單位自建住房雖然會替政府緩解部分壓力,但此類房屋不可能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如果政府將單位自建房也算在住房保障體系之中,恐怕未必能夠如愿取得預期效果。為單位自建房組織一套管理人馬的成本不菲,成效卻未必好。本已千辛萬苦發展起來的房地產市場雖然存在一些不足,但前功盡棄的損失難以估量。
看似好處多多,但認真分析,隱含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既然廣州市政府已經同意開放單位自建房,不妨就把它當成一個研究課題來搞。可以選一些試點,深入細致地調查,認真評估實際住房需求,政府管理部門再從公平、城市發展與政府管理職能的角度努力建立一套相對完備的管理體制。用事實說話,看看這樣一條路到底走不走得通。當然,研究房地產的專家學者們也應該參與其中。
(作者為新榮國際投資集團地產投資部副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