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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發布《處方管理辦法》,患者可持醫院處方到藥店買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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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方、張牧涵報道:日前,衛生部發布的《處方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醫院不得限制處方“外流”。這意味著,患者可持醫院處方,到價格相對便宜的藥店買藥。 據悉,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處方管理辦法》,對處方管理的一般規定、處方權的獲得、處方的開具、處方的調劑、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針對以往醫生處方字跡潦草難以辨認,有些中藥方子飲片用號碼來代替以及一些醫院在電腦里開處方,通過內部網絡傳遞處方,讓患者根據序號排隊劃價、取藥等不利于患者拿走處方等情況,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表示,《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藥方要讓患者看得懂、拿得走。 該《管理辦法》規定,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名稱書寫,無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處方書寫必須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應在修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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