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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5 本報記者:賴少芬 張旭 陳鵬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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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初的“山寨手機”到“山寨明星”、“山寨歌曲”、“山寨版電視劇”、“山寨諾貝爾”等,從2008年開始,“山寨現象”正從經濟行為演變為一種泛文化現象,對主流文化產生一定沖擊。研究人士認為,應對“山寨現象”形成的泛文化趨勢給予關注。 云南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人士宋笛說,“山寨”一詞有對應于城市、主流、廟堂的鄉野、草根和民間之意,既有所謂江湖的豪俠氣,又有弱化社會秩序的無賴氣。在傳統社會中,黑白涇渭分明,而“山寨”沿用了廣東作為改革開放前沿的創新精神,在黑和白之間試圖找到灰色地帶,用以柔化規則、消解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固有元素,形成某種語詞符號上的突破,進而形成文化上的突破,客觀上沖擊了國家法律和主流文化。 宋笛認為,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的經驗證明,一段時間內就會出現一個文化主題,以強化和宣泄公眾的文化思想和利益訴求,“山寨”也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是多元社會對于草根文化的高度歸納,它涵蓋了很多東西,如“惡搞”、顛覆、仿效、解構等娛樂模式,最終“仿制”都可歸結為“山寨”。 云南大學社會學學者馬居里認為,“山寨現象”形成的“山寨文化”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一部分人的宣泄愿望。比如“惡搞”,既是一種非常狀態下的娛樂,也是對主流文化的挑戰。最近出現的山寨版《紅樓夢》,就表達了網友對新版《紅樓夢》的不滿。 廣州中山大學文化研究所所長李宗桂認為,“山寨文化”的涌現對主流文化發起了強勁挑戰。首先,“山寨”的顯著特點是廉價、實用、更新迅速,這樣的產品對草根階層、平民階層有很強的誘惑力。因為品牌的東西太貴,而有的“山寨產品”的功能并不亞于品牌產品,且價格低廉得多。 其次,“山寨文化”表達了一部分人對壟斷行業和社會現象的不滿。現實生活中,人們對通訊等一些壟斷行業和社會現象“積怨已久”,便采用“山寨的方式宣泄。 馬居里認為,“山寨文化”中有不少低俗的成分,任其泛濫勢必損害主流文化,對此必須有足夠的警惕和清醒的認識。但“山寨文化”也促使我們反思,社會公眾對精神的需求不應簡單停留于視覺和娛樂層面,而應該拿出精品。只要是精品就不用擔心被“惡搞”,因為超越限度的“惡搞”會遭到公眾的討伐。關鍵是,我們的主流文化產品是否真的讓老百姓滿意了。 對于“山寨文化”,業內人士認為應合理辨析、認真研究。 李宗桂認為,目前部分“山寨產品”已經侵犯了知識產權,如盜版圖書、盜版光碟等,違法行為絕不能打著“山寨”旗號就蒙混過關,有關部門應當加大維護知識產權的力度,運用法律、道德、社會輿論等力量進行打擊和約束。否則,“山寨文化”就成了違法文化、犯罪文化。 李宗桂認為,“山寨文化”盡管對主流文化有沖擊,但并未構成真正威脅,可看作是良性的亞文化。無論從法律、道德還是文化創新、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等角度都可以認真研究它,對合理成分應該積極引導,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尤其在網絡時代,“剿滅”的方式并不可取,也無法辦到,理想的做法是在“山寨文化”中引入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和人文關懷,這是各級文化部門、文化工作者面臨的新課題。 宋笛表示,“山寨文化”的涌現能促進文化領域的競爭,如《無極》遭到“惡搞”之后,人們開始反思我們到底需要什么樣的大片。結果,2007年以來,中國大片質量出現根本好轉,為人們奉獻了可口的精神食糧。 馬居里認為,只有做大做強主流文化產品,“山寨產品”才不會有空間。因此,合理分析“山寨文化”,及時跟蹤和發覺“山寨文化”背后的社會輿情,趨利避害,對我們的核心價值觀建設有重要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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