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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石家莊8月1日電
河北將實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即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依法平等協商,確定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勞動報酬事項,企業不依法開展集體協商將受到處罰。日前,《河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已提交省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主要包括: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支付辦法、支付時間;年度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工資調整幅度和調整辦法;津貼、補貼標準及獎金等分配辦法;學徒期、見習期、試用期及病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加班和各種有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變更、解除工資集體合同的程序;工資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及其他等。 《條例(草案)》還規定,工資集體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由企業方在七日內制作工資集體合同文本草案。工資集體合同文本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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