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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9 記者:曾亮亮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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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八條禁令》,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廉潔從政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嚴格規定。
這八條禁令是: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嚴禁本人及配偶、子女違規持有或變相持有醫藥企業股份、股票;嚴禁向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嚴禁違規向食品藥品企業、中介機構收取講課費、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嚴禁收受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嚴禁泄露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申報資料、技術數據和其他應保守的工作秘密;嚴禁違規干預審評審批、認證發證、檢驗檢測和稽查監督等事務;嚴禁利用行政執法權吃、拿、卡、要。
為保證禁令落到實處,國家藥監局還制定了相應的懲處措施。即對違反八條禁令,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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