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一名青年(右一)在天安門城樓前向行人散發小廣告。當日,提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對“小廣告”直接受益人的處罰額度,企業或者其它單位擅自利用或者組織張貼、涂寫、刻畫、噴涂、散發標語、宣傳品和廣告進行宣傳的,除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外,“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