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杭州電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信用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四部門日前決定在全省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推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遏制串通投標、分包和轉包等問題,預防腐敗,維護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 根據新規定,今后企業在投標時,使用企業信用報告,不再使用資信證明。企業信用報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招標人應將企業信用報告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的依據,并將其列入評標辦法。企業信用報告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內企業信用報告可重復使用。 省外投標企業可向屬地或本省信用服務機構采購企業信用報告,但信用評價應采用浙江省發改委制定的指導性標準和格式文本。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指出,重點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推行企業信用報告制度在今年第三季度開始實行。市、縣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參照重點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應用企業信用報告的辦法進行試點,條件成熟后適時推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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