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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9 記者:張愛林 趙葉蘋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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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寧電
記者從廣西崇左市商務部門了解到,越南日前出臺了新的邊境貿易管理辦法。
新辦法主要內容為:邊境居民進行貿易活動應依法納稅和享受進出口稅收優惠,經邊貿進出口的貨物關稅,執行越南與邊境接壤國之間達成的雙方協議;由有共同邊界的居民所在國家生產、通過邊民買賣和交易進入越南的、商品價值每人每天不超過200萬盾的,免征進出口關稅;對于列入必須進行質量檢查和檢疫目錄的商品,在通關前必須接受檢查。不允許從未設立動植物檢驗檢疫、衛生檢查和質量檢查點的口岸進口。
新辦法規定:有共同邊界國家的經營主體交通工具和商品運輸調遣人員,因運輸商品進入越南邊貿集市、口岸集市和口岸經濟區市場時,接受國家管理機關在口岸的檢查和清查,免辦出入越南境內簽證。如果需要離開邊貿集市、口岸集市和口岸經濟區市場范圍,進入越南內地的,必須按越南法律辦理人員和交通工具出入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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