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國保監會獲悉,新修訂的《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簡稱新《規定》)已于近日正式發布,并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保監會指出,新《規定》對于加強再保險業務監督管理,提高我國再保險市場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新《保險法》,新《規定》刪除了關于優先國內分保要約、法定再保險的規定;新增了危險單位劃分符合相關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巨災再保險和審慎選擇再保險接受人的規定。 與此同時,對同一筆壽險業務再保險分出和分入的準備金評估方面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在評估法定責任準備金時,再保險接受人與分出人對同一筆壽險業務采用一致的評估方法與假設;完善相關報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對直接保險公司本年度合約再保險安排有關信息的報告內容、保險公司再保險信息定期報告制度等規定。此外,還根據新《保險法》重新設定了法律責任。 在控制風險集中度方面,應將每一危險單位分給同一家再保險接受人的計算基數,明確為分出人承保的直接保險業務部分的80%,而非直接保險業務保險標的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的80%;同時明確了上述要求只適用于財產險的比例分保。 某再保險顧問公司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取消國內優先分保,即是在引進外資再保險公司方面進一步放開,這是一個很好的信息。目前在中國,不僅有中再等具有中資國有背景的再保險公司,也有瑞士再保險、慕尼黑再保險、法國再保險等在華設立的分公司和代表處,因此,整個中國的再保險市場越來越開放,以前“優先國內分保”的措施顯然已不太適用。 至于是否會給本土再保險公司造成壓力,他認為,沖擊不會很大,反而會帶來良性競爭!氨热缰性伲渥陨淼募夹g力量也很強,在傳統風險和一些特殊風險上都有自己的專家,優先分保只不過入世之初過渡時期的一種做法。”
延伸閱讀
2005年,保監會頒布了《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簡稱2號令)。2號令的出臺,對規范再保險市場,分散保險經營風險,促進保險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保險市場環境的變化,特別是新《保險法》對再保險部分作出了新的規定,2號令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為此,保監會啟動了對《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的修訂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