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 通知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要按照本通知規定,全面清理本部門、本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其中:凡未經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均屬于亂收費,應當一律予以取消;對不盡合理或者重復設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也要予以取消;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偏高的,要予以降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批管理規定,對本地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其中:凡未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均屬于亂收費,應當一律予以取消;對不盡合理或者重復設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也要予以取消;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偏高的,要予以降低。 通知明確,嚴格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批,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管理。今后,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在審批企業直接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時,將嚴格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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