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的需求,證監會近日修改了《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部分條款,困擾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發展的有限合伙企業不能開立證券賬戶的難題將迎刃而解。
合伙企業柳暗花明
10月13日,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擬對《辦法》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以允許合伙企業以及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 此次《辦法》將修改兩項條款,即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修改為“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依法履行職責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第十九條增加一款,“前款所稱投資者,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伙企業及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為何證監會突然對合伙企業開戶放行,愛建證券分析師孫亞超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也許跟近期個股轉持業務有一定的關系。關于個股轉持,6月份已經出過正式的文件。這對于券商業務有一定的影響,會影響券商的積極性。”光大證券的肖超虎對本報記者表示,“證監會對合伙企業開戶放行,是讓入市制度更加開放,讓入市制度更加完善。”
為入市機構提供方便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近日對媒體表示,“此次修改對合伙企業等開立證券賬戶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適應了我國經濟生活出現的新型企業組織形式的客觀需求。二是有利于建立多元化機構投資者隊伍,拓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三是為社會投資資金提供了合理的退出渠道之一,有利于我國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有利于引導更多的資金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
從客觀實踐看,一些創投企業采用了有限合伙等組織形式,允許這些組織形式開戶為創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退出提供了條件,對于創新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將發揮積極作用。從制度安排上看,此次修改《辦法》并不局限于滿足創業板發展的需要,而是適應市場需求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完善。
此次修改對于合伙企業來說影響到底有多大,肖超虎對記者表示,“這可能取決于機構是否愿意入市,因為之前證監會沒有說允許合伙企業開戶,但那些想要入市的機構還是會通過其他途徑進入,現在放寬只是為那些想要入市的機構提供了方便。”
對股市影響較小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允許合伙企業等組織形式依法開立證券賬戶不會產生新的類別的市場風險。孫亞超也對記者表示,“此次證監會對《辦法》的修改應該是為了穩定市場,因為中國股市初期是以個人為主,并不利于股市的良性發展。”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還對媒體表示,證監會將要求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梳理現有規則,修改、出臺相關的規定,并密切關注和跟蹤分析新情況、新問題,在加強服務的同時進一步強化風險防范。 這一政策對于股市是否利好,肖超虎對記者說,“短期應該是利好,它給股市注入新的資金,但從長中期看,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