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建設生態文明”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一個新要求。在建設生態文明的進程中,“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是其重要一環。本文聚焦江蘇省自覺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解決環境問題,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探索,希望對各地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開創環保工作新局面提供有益的啟示。
最近,江蘇省物價局決定,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再把太湖流域的污水處理費調高至1.3至1.5元/噸。太湖也因此成為全國征收污水處理費最高的區域。同時,江蘇全面調高了水和氣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費征收標準,成為全國率先大幅度調高排污費的試點省份。
這樣的成果來之不易。江蘇省環保廳廳長史振華還記得10多年前的一樁往事。“九五”期末,史振華請省長到太湖流域的一家污水處理廠建設工地去督戰。出發頭一天,他派兩位處長“打前站”,只見工地“鐵將軍”把門。第二天,當省長來到工地時,卻見紅旗招展,響聲震天,可是,當省長滿意離去,環保處長們再殺個“回馬槍”,卻發現工地又是“鐵將軍”把門。
在屢遭這樣的“挫折”之后,史振華有了一些感悟。解決環境問題,政府要做的不光是出錢,而且要出臺一系列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政策。經過近幾年的不懈摸索,江蘇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已經初見端倪。
提高收費 讓污染者自覺治污
常州市武進區振興印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先生最近有點坐不住了。今年7月,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提高到0.9元/污染當量(其中COD0.9元/公斤),朱先生直言壓力很大。見到記者,他先算了一筆賬:這次,省里把COD排污費調高30%之后,企業一年要多支付排污費180多萬元,大大壓縮了企業贏利的空間。過去,他把污染減排一直沒放到心上,現在,他親自著手制定污染減排方案,要把企業的排污總量壓減60%以上,讓上繳的排污費降下來。
在蘇州吳中區、無錫江陰市,印染、化工、食品加工企業的企業主普遍反映,這次調高排污費,讓他們很受震動——有的正在請清潔生產專家,積極對生產全過程進行審計,力求從生產源頭控制住COD的排放量;有的正在著手砍掉高耗低效、COD排放量大的產品;有的準備把中水回用到冷卻循環系統,以降低廢水排放量。
“這一招確實管用。”江蘇省環保廳污控處處長黃友璋告訴記者,這次全面調高排污費,使許多企業治污的自覺性有了很大提高。
花錢“買證” 環境有價落實處
從2008年起,江蘇太湖流域266家重點監控的排污企業無償使用排污許可證的情況將成為歷史。要排污,必須掏錢購買排污許可證。江蘇在太湖流域亮出的這一招,旨在促使排污企業珍惜環境資源,約束排污行為,把“環境有價”理念落到實處。
這一改變緣自江蘇省在太湖流域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為準確核定有償排污權的初始價格,前不久,江蘇省環保廳、財政廳、物價局等部門經過廣泛深入的調研,以污染治理直接成本為基礎,來核定排污權初始價格。譬如,化工企業削減1公斤COD處理成本為5.8元,印染企業削減1公斤COD處理成本為2.9元等。同時,本著刺激性和區別對待的原則,核定出太湖流域的地區差異調整系數為1.8。
江蘇省環保廳主持排污權有償使用研究的蔣巍副處長指出,江蘇核定出太湖流域重點監控排污企業“掏錢購買”排污指標,其“價格”已比治理成本高出了近一倍。江蘇省之所以“高價”賣出排污初始分配指標,就是要給企業約束力,促使企業珍惜排污指標,把排污總量削減下來。
據悉,江蘇排污權有償使用所獲取的專項費用,將實行按年度核定征收,并納入企業的生產成本,征收上來的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用將作為非稅收入,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主要用于污染減排工程等建設。
綠色信貸 不環保別想拿貸款
2005年6月,在江陰市,企業環境行為與金融信貸政策“喜結良緣”——中國人民銀行江陰支行,向全市金融機構發布了《江陰市環境保護分類評定企業信貸政策指引》。信貸政策明確規定,環境行為被評為綠色的企業,其正常、合理的信貸資金需求將被優先安排;評為藍色和黃色的企業,則按照各自所處的等級,享受不同的信貸政策;被列為紅色和黑色的企業申請銀行貸款時,前者將會受到限制,后者則在原則上被禁止。
“事實證明,環境行為差的企業,責任心和發展的眼光都十分缺乏,這對金融企業同樣是不安全的。”江陰市人民銀行信貸部一位姓王的同志告訴記者,僅僅兩年,江陰市被評定為“紅”、“黑”的企業,被否決申請貸款超過了10億元。
面對社會壓力、貸款卡殼、引資難成等問題,很多“紅”、“黑”企業紛紛為摘掉“黑帽”、“紅帽”而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目前,
江陰市“紅”、“黑”企業提升轉化率已超過了70%。
經過幾年探索,目前,綠色信貸已經在江蘇全境推開。企業環境行為的優劣,已經成為申請信貸的“敲門磚”。
生態補償 保護環境不吃虧
“上游污染,下游遭殃。”跨行政區域河流交界斷面水質超標,是長期以來導致水環境無法改善的主要“痼疾”,如今,這一難題在江蘇省已得到解決。近日,江蘇省制定了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對跨行政區域河流交界斷面水質超標給出了明確“說法”——交接斷面水質超標,3種主要污染物每噸將向下游支付1.5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補償資金。
這一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規定,全省各個設區的市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斷面水質達到規定的控制目標。凡是交界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超過控制目標的,上游地區設區的市,應當給予下游地區設區的市相應的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資金;直接排入太湖湖體的河流,斷面當月水質指標值超過控制目標的,所在地區設區的市應當將補償資金交省級財政。
據悉,這一補償辦法,將首先在太湖流域部分入湖河流交界斷面上試行,試點結束后,將在全省其他流域大力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