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體系應進行全面改革
4月1日至2日,20國集團領導人第二次金融峰會將在英國倫敦舉行,共商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之策。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繼續蔓延加深的背景下,這次會議備受矚目。日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就此次峰會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中國積極參與危機救援計劃
問: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中國采取了哪些應對金融危機的宏觀經濟政策措施?
謝旭人: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國政府適時調整宏觀調控的方向和重點,果斷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形成了系統完整的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攬子計劃,F在,許多國家和國際金融機構對中國采取的經濟刺激計劃表示贊賞,認為中國的宏觀經濟政策將有助于促進世界經濟的早日復蘇。
問:外界對中國在危機救助方面寄予較高期望。請您介紹一下中國參與國際金融危機救助方面的有關情況。
謝旭人: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已對全球金融體系和經濟發展產生嚴重影響,國際社會應通力合作,共同應對金融危機。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中國不僅及時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本國經濟平穩增長,為國際經濟復蘇作貢獻,而且與國際社會一道積極參與危機救援計劃,并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提供支持。 一是支持增加國際金融機構資源,以加強其幫助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中國支持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實現增資,同意世界銀行、泛美開發銀行和非洲開發銀行對其資本充足性進行審議。 二是參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IFC)貿易融資計劃,為發展中國家開展國際貿易提供融資、擔保等方面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還與有關國家銀行簽訂貿易融資協議。 三是積極推動東亞區域財金合作。中國積極參與清邁倡議下各國雙邊貨幣互換計劃,已簽署了6份雙邊貨幣互換協議,總規模為235億美元。同時,中國與“10+3”各國一道積極推動清邁倡議的多邊化,支持建立區域外匯儲備庫,并同意將其規模由800億美元擴大到1200億美元。此外,自2008年12月至今,中國還與韓國、馬來西亞、白俄羅斯、印尼等國家簽署了雙邊貨幣互換協議,協議互換規模總計達到5800億元人民幣。
危機暴露出國際金融體系不足
問:有人認為,當前這場國際金融危機的根源之一,是不合理的國際金融體系,而要實現國際金融和經濟穩定發展,就必須對現行國際金融體系進行改革。請您談談對此問題的看法。
謝旭人:目前這場國際金融危機暴露出了現行國際金融體系的一些弊端和不足。因此,國際社會在應對金融危機時,要著眼長遠,對國際金融體系進行有效、全面的改革,推動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國際金融體系,為世界經濟保持穩定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具體而言,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推動改革: 一是要完善國際金融組織體系。加快推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改革,完善內部治理結構,進一步提高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和發言權,實現決策過程的公平和公正。 二是要改革國際金融監管體系。各國金融部門應加強信息交流與溝通,加大對全球資本流動的監測力度,防范金融風險跨境傳遞。要擴大國際金融監管的覆蓋面,特別要增強對主要儲備貨幣國家經濟政策和金融市場的監管,建立及時高效的危機早期預警系統。制定合理有效的金融監管標準,完善會計準則、資本充足要求等各類監管制度,增強金融市場和各類金融產品的透明度。 三是要加快推進多元化國際貨幣體系建設。努力發揮多種貨幣的作用,共同支撐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同時,各國應加強匯率政策協調,保持主要貨幣匯率的相對穩定。
國際社會必須攜手合作
問:當前國際金融危機還在不斷蔓延和深化,一些國家陷入衰退,全球經濟增長的前景不容樂觀。在此背景下,您認為國際社會應如何加強經濟政策協調共同應對金融危機?
謝旭人: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尚未見底,對全球實體經濟造成了嚴重影響。國際社會必須攜手合作。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協調、共同應對危機: 一是采取果斷有力的政策措施,盡快恢復市場信心。主要發達經濟體要承擔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實施與本國和全球經濟穩定發展相協調的宏觀經濟政策,同時避免溢出效應對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生負面影響。發展中國家應根據自身發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宏觀經濟政策,擴大內需,增加就業,穩定市場。 二是擴大國際經貿合作,反對貿易保護主義。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各國不應采取自我防御、以鄰為壑的措施,而應加強協作,保持國際貿易的穩定健康發展。各國應積極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穩定,共同抑制貿易保護主義。 三是推動國際金融體系改革,維護國際經濟金融穩定。國際金融危機使改革國際經濟金融體系的任務迫在眉睫。國際社會應積極推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改革,盡快制定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完善內部治理結構,進一步提高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和發言權,實現決策過程的公平和公正,建立起快速反應、行之有效的國際金融救援機制。 四是繼續關注發展融資問題,推進國際減貧進程。要盡量減少危機對發展問題的沖擊,保障發展資源,確保千年發展目標落實不受影響。發達國家應盡快實現官方發展援助占其國民收入0.7%的承諾目標,進一步向發展中國家增加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