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財、中油財務等公司正積極籌辦投行業務。其中,中國電財正在為財務公司金融債的發行做相關準備。
“一旦許可,我們將馬上發行”,該公司有關人士日前表示。此外,銀監會草擬的《財務公司債管理辦法》也在廣泛征求意見。財務公司涉足投行業務指日可待。
不過有業內人士表示,財務公司發債還受種種政策和體制的約束。財務公司的經營現狀及業務重點成為其新業務拓展的軟肋。
中國電財積極涉水投行業務
目前銀監會草擬的《財務公司債管理辦法》正在廣泛征求意見。如果財務公司金融債年內順利發行,財務公司開展投行業務將迎來一個全新時代。
在40余家財務公司當中,中國電財無論在資金實力還是運作經驗等方面都拔得頭籌。為順利開辦投行業務,中國電財專門設立了投資銀行部、信貸管理部、發展研究中心等開展相關工作。
中國電財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財務公司金融債年內獲批,中國電財將不僅在國家電網公司企業債券發行中發揮作用,還可在滿足發債條件的情況下直接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再以信貸等方式運用于電網建設,拓展國家電網公司融資渠道,這將是財務公司業務的一個重大突破。
這位人士還認為,隨著證券市場的壯大、全流通的完成,企業并購將越來越多地通過證券市場來完成。財務公司在并購前的證券研究、調研、資金籌措,甚至在購并中的戰略性投資等,都可以扮演重要角色。
作為近來唯一擔當過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的財務公司,中國電財承銷和自銷的資金量逾150億元,此外,總部自營證券投資收益也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投資業績,這些都為其大力拓展投行業務打下了堅實基礎。
中油財務、中石化財務的有關人士也表示,正在加緊研究有關投行的業務。
政策不一致掣肘
不過財務公司開辦投行業務也面臨著眾多制約,如國資委印發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就對大型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并把其當作今年核查工作的重點。 該辦法明確要對大型企業的一些非主營業務,如一些金融服務等進行“瘦身”,實行主輔分離,這實際上制約了財務公司的進一步發展。業內人士認為,就一般財務公司而言,進行票據劃轉、提供擔保代理、開展信貸工作、銀團貸款等已經能基本滿足財務公司以及集團公司的發展需要。就目前而言,投行業務在財務公司內開展的動機還不太成熟。
就財務公司而言,不僅要受銀監會、央行、國資委等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而且還要受所在公司行業政策規定的影響,各方政策的不一致也為其創新業務帶來了困難。
“雖然《財務公司債管理辦法》提出已有一段時間,但由于監管層面原因,再加上財務公司整體規模較小,話語權較弱,這也是有關辦法不斷拖后的一個原因”,一家財務公司的工作人員坦言。
業內人士認為,財務公司涉足投行業務還需細思量。財務公司資金籌措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集團發展的需要,新近頒布的《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規定,財務公司的拆借額可達實收資本的100%,這已可滿足大多數企業的需求,不需再用發債等其他手段。財務公司涉及有價證券投資、股權投資等無疑會加大自身的運營風險,進而誘發整個集團公司的財務危機,提高了系統性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