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信貸十條”)。“信貸十條”具有以下特點:
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信貸十條”是在全面落實國家擴內需、保增長、穩出口、調結構、促民生政策和任務,發揮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金融服務功能。
“信貸十條”中的前九條主要是配套落和發揮實國家擴內需、保增長、穩出口、調結構、促民生政策和任務的金融服務功能,例如第1條實際上是落實國家的4萬億投資和振興十大產業政策。第2條實際上是落實國家“三農”扶持政策,包括發展農村金融以及“家電下鄉”、“汽車下鄉”、“萬村千鄉市場”、“雙百市場”等活動和政策。第3條是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服務;第4條是落實改善民生類的金融服務政策;第5條是促進居民消費的金融服務政策。第6條是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政策的金融服務工作要求;第七條是落實國家關于產業轉移的金融服務工作。第8條是落實國家關于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促進外貿發展的金融服務政策。第9條是關于落實國家關于自主創新金融服務政策。 我們可以看出,在這些貨幣政策和金融服務中,既有為我國走出金融危機影響的短期信貸政策,也有三農問題、產業轉移、產業升級、區域經濟發展、自主創新等關于國家長遠經濟發展的信貸方針策略。 “信貸十條”規定,在加強信貸結構調整的同時,要特別注意防止金融機構貸長、貸大、貸集中和嚴重存貸期限錯配產生新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建立和完善信貸結構定期監測分析評估制度,加強對國內外經濟走勢和各經濟領域發展狀況的前瞻性判斷和預測。
催生創新性金融服務
在“信貸十條”規定,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增加地方財政貼息、完善信貸獎補機制、設立合規的政府投融資平臺等多種方式,吸引和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央投資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對于國家十大產業振興產業,金融機構要根據產業規劃的要求和項目需求特點,積極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 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村微型金融;穩步推進農村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有效完善農村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探索開辦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擴大發行涉農企業短期融資券、小企業集合債券和涉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融資工具。 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拓展新市場。支持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中小企業信貸風險分擔機制。規范、引導和發揮好民間金融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支持地方政府在加強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的基礎上,推進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激勵和促進金融機構穩步提高中小企業貸款比重。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探索建立助學貸款信用保險制度。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拓展和完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功能,支持開發符合農村市場特點的銀行卡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房地產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探索推進知識產權、自主品牌質押貸款,支持火炬、星火等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探索發行非上市企業私募可轉換債券,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臺;為高科技創業風險投資企業跨境資金運作創造更加寬松的金融、外匯服務環境。 這些創新性金融服務,有些可以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內解決,但有些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是不能解決的,有些是法律上的空白,有些則可能與現有法律相違背,因此必須對現有法律進行修法、或立法,同時,這些新的金融服務是否與WTO規定相符合,也應該進行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