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內需已是當前經濟領域的第一熱點。如何刺激內需?2006年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埃德蒙·菲爾普斯給中國提了一個建議:政府獎勵消費者(《新京報》12月24日B12版)。這種建議固然會讓消費者高興,但在商業企業早就用慣了返券促銷手段的中國來講,這種手段的作用,并不值得樂觀。
讓消費者愿意消費,無非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增加消費者的收入,二是降低企業負擔,從另一角度返還消費者以更大實惠,提振消費信心。12月24日,國務院發布了“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若干舉措,就是在往這兩方面努力。
降低企業的負擔,減稅當然是關鍵的,無需論證。事實上,生產企業在流通領域的負擔,對消費行為的影響可能更直接一些。市場經濟的效率與交易成本密切相關。內需不振,除了消費者錢包不夠鼓外,交易成本包括與消費價格密切相關的流通成本太高有關。
為什么中國的企業無視國內龐大的市場,而要削尖腦袋搞出口呢?一些民營企業的負責人解釋說,搞出口,會有相關部門主動為你提供服務,幫助企業打通“關卡”;相反,搞“內銷”,相關部門的態度就大不一樣了,有形無形的“關卡”反過來要企業自己一個一個的克服,成本自然就高了。成本高了,企業就在消費者身上打主意。價格高,消費者不買賬,企業就想辦法“偷工減料”,在生產環節減少成本,最終是惡性循環。
國務院此次部署的“搞活流通、擴大消費”措施,應該成為降低企業流通成本的一個契機。這些措施其中的一條頗引人關注,“支持大型流通企業跨區域兼并重組,增強經營優勢,降低成本,讓利于消費者,支持中小商貿企業發展”。
這對于流通企業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但是,流通企業做大做強的同時,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約束,反而可能加重企業的負擔。以家電流通領域為例,流通企業不可謂不強,但是這種強大,反過來成為銷售終端倒逼生產企業的優勢,對生產企業提出壓低進價、延長賬期等不當要求,反而增加了生產企業的流通成本。因此在扶持流通企業的同時,還需從制度上防范流通企業“欺壓”生產企業情況發生。
如果相關部門像對待出口企業那樣對待“內銷企業”,如果流通企業對生產企業的“盤剝”得以有效制約,生產企業的流通成本將會大大降低,企業的負擔也會相應下降。這將為促進內需提供一個良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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