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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意識重要
嚴厲監管更重要》一文提出了在華投資的諸多跨國公司環保違法的嚴峻事實,它反映出如何強化以跨國公司為代表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問題。 近年來,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不斷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比如環保違法、產品質量問題、忽略員工權益和消費者利益等。為什么?只因企業的首要身份是經濟人。我們不否認公眾化的企業需要道德良知,需要在追求利潤的同時兼顧社會效益和社會責任,但這種兼顧不能主要建立在企業良知、企業家良心及其企業自律的基礎上,實踐證明,企業社會責任的確立,是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企業自律等多方合力的結果。 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強并非是其天生良知使然,而主要與其商業環境密切相關。在法治相對健全的國家,法律法規的完善和監督體制的健全,使得企業一旦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出現瑕疵,面臨的將是社會輿論的譴責、公眾信任的喪失和法院的高額罰單。同時,民間維權意識的增強和維權組織的發達,也形成了強大的社會監督體系,使得企業大多不敢冒喪失社會信任的風險。 而在我國當前的社會、法治、政策和商業環境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要求和約束,尚缺乏健全的制度環境。依靠行政執法機構,嚴格監管和懲處企業違背社會責任的違法行為,固然重要,但受制于以GDP增長沖動作為經濟發展主要模式的地方政府而言,付出社會效益為代價換取GDP的高增長,依然是一些官員的執政理念。 因此,健全行政執法和監督機制,固然重要,但在政府的引導和社會的支持下,充分發揮民間監督組織的力量,更有特定且無可替代的優勢。這份環!昂诿麊巍,恰恰就來自作為NGO的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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