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商銀行個人活期存款的計息方式已作出相應調整。調整后,銀行將按存款人在銀行存款的實際天數支付利息。此前,工行一直使用全年按360天,無論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計息的方式。(8月4日《京華時報》)
小小的一點改動,雖然在具體利息上不能為儲戶帶來多少收益,但不能不說這有一定的破冰意義。而且,這小小的改動涉及的是千千萬萬儲戶的財產權利,涉及面廣,影響也不小。 此前,這些國有大銀行的每月30日計息方式曾引起普遍質疑,因為這樣一年平均每位儲戶都被少計五六天存款利息,很明顯,這種“霸道”的計息方式是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損害,大月的第31日為什么忽略不計?平年365天、潤年366天的那五六天到哪兒去了? 其實就技術上來說,把每年360天、每月30天的計息方式改為按實際天數計息并不存在多大的難度,但這些大銀行卻在什么“慣例”的幌子下,以交易習慣為推托,不肯按照實際的天數計算利息。說白了,這就是在壟斷情況下的一種“霸王條款”。如果說到難度,難就難在銀行巨頭無視儲戶正當權益,不能從認識和觀念上提高自己的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包括中行、建行、招行在內多家銀行的活期儲蓄均按360天計息,而中信銀行等部分小銀行則按實際存款天數計息。為什么小銀行就不會按照什么交易習慣或者慣例來計算利息?這些小銀行在市場中往往處于較為弱勢的地位,出于市場競爭的需要也要完善自己的服務,盡量改掉一些不合理的“慣例”,從而在市場競爭中贏得更多的客戶。 現在隨著中小銀行的興起,以及外資銀行的進入,各銀行正面臨著越來越激烈的競爭;另一方面,投資渠道逐漸增多,如股票、基金等等。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也逐漸開始有了更多的選擇權。面對服務的差異化,消費者自然會用腳投票,選擇那些服務好的銀行,這在某種程度上也要求銀行不斷提高自身的服務水平,來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 可以說,工行這次破冰,是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權衡自身利益作出的一項正確選擇;換言之,這是市場競爭加劇帶來的“利好”,而不是什么企業經營者“良心”發現———如果金融業仍然是高度壟斷狀態,這種變化是不可能出現的。雖然如此,我們仍然為這遲來的變化叫好,因為這表明儲戶的正當權利開始得以歸位。 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才是真正的“市場慣例”、“市場習慣”。從“30日到31日”,是一小步,但卻是服務和市場意識上的一大步,因為這預示銀行巨頭開始擺正自己在市場中的位置,也預示著那些“壟斷慣例”、“霸王條款”越來越行不通。 現在,工行的計息方式調整了,我們也期待此舉能夠帶來漣漪效應,其他更多的大銀行能跟進調整計息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