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于7月6日夜間在香港交易所發布公告稱,即日起實施第一期激勵方案,符合資格的約27萬名員工將認購和獲贈總計8億股建行股份。具體辦法是一部分由員工出資認購,一部分由建行通過專項績效資金和激勵基金贈與。員工的認購金額為其上年度稅前工資額的5%至10%。建行解釋稱,此舉意在激勵員工為建行長期服務,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和歸屬感。(《北京晨報》7月8日)
實行股權激勵機制,是西方國家在公司治理結構上的一次創新。不過,其主要是針對公司經理階層。從目前情況看,對這項創新褒貶不一,效果不如預料的好。我國在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一些專家竭力呼吁對高管人員實行高薪和股權激勵機制,目的同樣是激勵高管人員盡心竭力為企業服務。但是,國有企業對員工實行股權激勵,還在探索階段,建行走在了前面。 全員持股能否達到激勵員工為建行長期服務,增強凝聚力和歸屬感的目的?可以看到,建行此次分配給職工的股份與工資掛鉤,而目前的工資又完全按照職務高低確定,實際上股權分配是按照職務確定的。本來,一般職工、一線職工與管理層人員,工資差別就很大,這樣分配股份,持股差別也會很大。有建行基層員工稱,本次激勵方案更多的是一種心理上的激勵,因為個人認購的股份數量一定程度上與工資掛鉤,普通員工能夠認購的和獲贈的數量不多。這有可能變成一次分配不公的福利待遇,而失去原設想的目的意義。如果適當考慮工作年限,即:按照每增加一年服務期,可以增加一定股份,也許可以達到“激勵員工為建行長期服務”之目的。 作為國有企業的建行開展了內部員工股權激勵,其他國有控股上市企業怎么辦?是否由此刮起一股國有上市企業內部員工股權激勵之風?國有企業從根本上說,國家是出資人,全體人民是“股東”。建行內部員工持股了,其他國有上市企業內部職工也持股了,那“全體人民”作何感想?筆者認為,國有上市公司內部職工股權激勵機制,國家必須通盤權衡考慮。 最后,到底誰有權批準國有上市企業實行股權激勵機制呢?報道說,建行的員工持股激勵方案獲得國家監管部門的認可。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高層多次強調,國有商業銀行將深化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員工持股和高管股票期權等激勵約束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等監管部門是在貨幣政策執行情況、業務開展合規合法情況等方面對商業銀行進行約束和監管,至于涉及國有企業所有權的分配或變更,是否有這個權力,值得質疑。業務監管部門一個表態和所謂的認可,8億股份就低價(據消息人士稱,員工認購部分的價格在3.6元左右,而目前建行的股價為5.85港元,約合5.7元人民幣)出售了,這不是對國有資產負責任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