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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創業與擴大就業,既是經濟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沒有民眾的積極創業,就難以實現充分就業,社會就不穩定、難和諧。實際上,只有積極構建創業社會,才能實現和諧社會。影響創業環境的因素很多,而筆者以為,公共服務收費對于創業環境的影響,尤為重要。
目前,我國的公共服務收費尚無行政法規予以規范,非稅收入有著擴張趨勢。近年來關于中國非稅收入過高的爭論不斷,報載2004年政府各部門收費高達9367.67億;經濟學家周天勇接受媒體采訪時推測,2005年全國行政執法和司法部門收費將達到12500億左右。不僅收費規模龐大,收費機構也越來越多,沒有多少政府的機構不收費,有的城市中執法收費和罰款的機構多達30幾個,這些執法機構存在的重要目的就是為了罰款。這是不利于創業環境的重要原因。 創業減少,就業自然減少。政府的稅費和相關成本越高,創業活力越低,就業越困難;政府規制越嚴,創業活力越窒息,失業越嚴重。各種費用讓很多個體戶和小企業不堪重負,1999年至2004年,我國凈減少770萬個體戶,2005年一年凈倒閉了30萬個企業,各級政府每年近1萬億左右的稅外收費令中小企業生存不易。2005年,美國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和世界銀行的4位教授對85個國家和地區的創業環境作了系統調查,結果表明,注冊審批費用在美國、英國、加拿大不到其人均年薪的1%,而在中國內地,各種審批費用占據了人均年薪的11%?梢,公共服務收費過高抑制了創業與就業。 因此,有必要規范直至取消政府非稅收入。規范非稅收入的管理部門,逐步與稅收部門合并,在一定時期取消非稅收入;規范收費部門的收費項目,實行依法管理。在公共財政原則下嚴格規范政府各部門的職能行為、限定執收執罰機關的權力。例如,除稅務機關外,保留極少量的交警等收稅和罰款項目,徹底清理行政性收費;政府稅外收入管理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要求,按照“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的原則,逐步擴大和明確政府稅外收入預算管理范圍,實現政府稅外與稅收收入的統一預算編制、安排和執行,使政府收入囊括到“除稅收以外”的整個范疇。此外,對稅外收入征收管理要過渡到由人大以法律的形式做出更明確的規定,起碼對政府收費的原則、范圍標準、設定的程序、具體操作的方法作出法律規定。地方上的政府法規也要逐步改換成由人大制定并發布的法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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