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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6 作者:王毅 來源:中國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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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道理上來說,茅于軾先生這番頗有些意外的炮轟是基本在理的。從他發表的諸多觀點看,我贊同他如下幾個觀點:一、買不起房者可以先租房;二、政府沒有能力讓買不起房者買房;三、首先要解決居住條件特別差的人的住房條件。 但茅于軾先生對經適房的“炮轟”,多少顯得有些打偏了靶子,有偏頗過激之嫌。原因在于:
一、現在中低收入者的確買不起經適房,也買不到經適房,這是個基本事實。但不知茅先生想過沒有,為什么中低收入者買不起經適房,也買不到經適房?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時下許多地區的經適房在本質上而言,完全是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的,面積大、價格高(相對真正的經適房而言)、房源緊缺,自然成為緊俏之貨,普通百姓又哪有能力與實力去購買呢? 二、中低收入者買不起經適房,是否意味著經適房的完全失敗?茅先生持贊同態度,但我不這么看。我的觀點是,窮人買不起經適房,首先是國家政策上沒有予以最大的扶持,其次是房地產開發商鉆了經適房的空子,他們享受了經適房的優惠政策,但開發出的卻并非是經適房。這一點,看看北京的回龍觀與天通苑的房型與面積,可略知一二。所以,經適房“失敗”根本上是國家調控監管太粗放所致。 三、在西方一些國家,的確有政府開發的廉租房供窮人居住。但廉租房的居住者,只是社會上最窮的人,他們只是中低收入者的一小部分。對于更多的中低收入者來說,如果政府與開放商一同能夠嚴格按照政策來開發經適房(包括控制經適房的面積與成本),那么這部分人還是有能力住上經適房的。 應該說,政府開發經適房,并打算讓中低收入者住上經適房的思路是沒有錯的,錯的只是在執行政策、開發房產過程中出現了嚴重的偏差。這需要政府的強力糾錯,更需要政府的嚴格監管,同時也需要開放商在開發經適房的過程中不偏離主旨。如果各方都能嚴格按照政策辦事,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難問題自然能夠得到大大的緩解。
“經濟適用房這條路走錯了”,在日前舉行的一次活動中,茅于軾發表了他關于中國房地產的幾個“比較有把握的觀點”。茅于軾認為,廉租房可以解決人權中的住房權,而經濟適用房這條路是錯誤的。因為,經濟適用房是照顧中低收入人購買的,但實際上低收入人買不起房,因此所謂的經濟適用房照顧了中高收入人群。說白了,經濟適用房就是政府拿大家繳的稅收來幫助中高收入人群置業!(《中華工商時報》1月15日) 經濟適用房政策已經推行了近10年,房子也蓋了不少,大家可以調查一下:住上經適房的真正的低收入者有多少?在理論上,再“經濟”的房子,真正的低收入者也買不起;在實踐中,開著私家車住著經適房的現象,比比皆是。更何況,很多所謂的經濟適用房原本就不“經濟”,有的經適房面積竟然達到300平方米!其實,自從經適房誕生之日起,就有專家提出質疑,此后幾年也不斷有人“炮轟”,但政府不僅不為所動,而且不斷擴大經適房建設規模,有的城市甚至硬性規定經適房數量必須占到房屋開發量的一定比例。 經適房為何總“炮轟”不掉甚至越轟越多呢?我覺得,主要有這幾個方面的原因: 地方政府和官員追求顯績。政績分為兩種,即“潛績”和“顯績”。潛績就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政績,比如社會治安的改善、空氣質量的提高等;顯績就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政績,是可觀可感可觸的,各地政府樂此不疲并津津樂道的所謂“十件實事”之類,經適房當然也屬此列。在地方政府的工作報告中,經常能夠見到“去年經適房開發面積達到多少多少平方米,解決了多少多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之類的話。 地方政府和官員從中漁利。購買經適房的資格審批掌握到政府部門的手里,干部倒賣經適房指標的事早已不是新聞,把經適房指標作為“禮物”送人的事兒也曾見諸報端。這都還只是小打小鬧。近兩年,經適房中的腐敗已經呈現出規模化、制度化的趨勢。在一個城市有個小區,是專門為某市直機關建造的;還有數個經適房小區專供省直機關的干部,“300平方米經適房”的奇跡就誕生在這里。這樣一個明里暗里都能為干部帶來巨大好處的路子,地方政府怎么會放棄呢? 民眾對經適房還存有幻想。雖然經適房領域的腐敗現象多多,但畢竟還能惠及一些人,于是大家都覺得自己也有機會,而經適房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旗幟下顯得不值一提。在房價不斷攀升的情況下,人們對低價房的渴望日趨強烈,而經適房正好迎合了這種“民意”。很多人削尖腦袋甚至采取非正常的手段搶奪經適房指標,卻很少有人注意到經適房背后隱藏的不公平和非正義。在“安居樂業”的高調下,在“扶貧濟困”的鼓噪中,少數專家的意見被淹沒,而真正的窮人又幾乎沒有發言權。你從經適房中得到了多少?又失去了多少?大家真的應該好好想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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