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07年度車輛公路規費于日前開始征收。廣州市公路規費征稽處有關負責人11日表示,今年統繳優惠時間比往年足足延長三個月。也就是說,截止到明年4月10日,一次性繳納07年全年規費的車主都可以繳費,仍按十個月計征(每月100元,一次性繳納全年1000元)。從4月11日起,全年規費恢復為1200元。(12月12日《信息時報》
在商業意識泛濫的時代,從衣服打折、機票打折到看病打折都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這一措施,可以減輕百姓的負擔,也有利于養路費的繳納,可以說是互利共贏之舉。但是,這件事情總是有政府與公眾做生意之嫌。
前一段時間,有公民曾經就養路費征收涉嫌違反《交通法》而上書人大,而訴諸法院。相信“養路費打折”定會進一步引起不少人士對這筆收費的質疑。綜觀前一段時間的爭論,大家似乎遺漏了一個關鍵所在,即這筆錢在性質上的“稅、費”之別。很顯然,如果以燃油附加稅代替了養路費,那么這筆錢就是國家稅收的一部分,而養路費則屬于行政性收費,地方政府和地方財政起主要的支配作用。這個現實利益格局也正是養路費繼續存在的基礎。當然,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到,地方政府的支配性地位,也使他們在養路費征收的過程中,可以根據其財政狀況和收繳的實情,而決定是否在征收的過程中給予公眾一定的折扣或優惠。
但是,如果這種做法是合理的,那么其他的行政性收費為什么就不可以打折呢?的確,這就開啟了政府收費項目打折的空間。試想一下,如果照此發展下去,那可能會出現養路費和其他收費項目捆綁繳納打折,甚至所有的行政性收費項目集體“打包”、實行“套票”優惠等等。政府的這個“生意經”如果一路念下去,不知會出現什么荒唐的事情。我們不知道這是否最終會導致,政府向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也出現縮水或者注水等現象呢?
政府打折的生意經屬于自身定位“官商不分”,更代表了一種危險的以行政權力為憑借的牟利傾向。政府趨利化的后果,必然會導致其提供公共服務職能的萎縮和向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數量和質量的下降。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固然有體制性的原因,但是,我們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些陳舊的執政思維已經沉淀或固化到了不少官員的意識深處,以至于當他們出臺一些所謂的“惠民”政策時,壓根就不會想到,這究竟會導致什么樣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