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營銀行發展指導意見》近日正式出臺,這是繼2014年首批民營銀行試點以來,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又一重大利好,意味著民營銀行受理全面“開閘”,無疑將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豐富和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體系,為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社區以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更有針對性、更便利的金融服務。
一年來,試點銀行積極探索實踐,尋找和調整自身市場定位,創新有特色、有競爭力的經營模式,構建風控、產品體系和信息系統,而監管部門也順應市場變革,尋求監管創新空間和方向!兑庖姟氛窃诳偨Y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為更多民間資本有序進入銀行業提供了常態化的制度保障。
此次銀行業向民間資本全面敞開,鼓勵符合條件的所有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經營銀行不同于一般企業,民營資本新“入行”,可能先天有一些競爭劣勢!兑庖姟窂氖袌鰷嗜、創新發展和進入渠道等方面,為民營銀行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和根基,更重要的是,打開了民間資本辦銀行的所有渠道,保證民間資本可以根據自己的投資意愿、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選擇進入銀行業的方式:想獲得獨力經營權的,可以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想參與現有銀行改革的,可通過增資擴股、股權受讓、二級市場增持等方式進入;想選擇網點機構多的,可以入股上市銀行;想與自己產業資本結合的,可以參與農村信用社重組改制……各類民間資本各得其所、各取所需。
銀行是經營風險的行業,更是存在風險外溢的行業,經營不善就會損害存款人利益,控制風險是銀行的生命。沒有經驗的民間資本辦銀行,防風險更要擺在第一位。《意見》把“有承擔剩余風險的制度安排”作為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原則之一,
讓民營銀行從生到滅,每個環節都有相應的機制保證銀行風險不能外溢。秉承持續經營、穩健經營的理念,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內控體系,提升全面的風險管理能力,正是民營銀行成敗的關鍵。
新機構有新規則,鼓勵民間資本入市,需要給予市場主體穩定的預期和明確的市場運行規則。試點以來,表達了申辦民營銀行的意向方近40家,但究竟程序如何、什么時候該找哪個部門、還有多少家機構可以獲批,民間資本拭目以待!兑庖姟返某雠_給民間資本指明了一條清晰路徑,做到心中有數,也規范了銀行業監管者行為,督促其提高審批效率。
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大道”已鋪就,更多特色銀行將為小微企業帶來資金“血液”,但銀行業畢竟是特殊行業,市場競爭也將更加激烈,一哄而起、蜂擁而上不利于行業發展,也反映了市場對風險的漠視和對銀行經營特點缺乏了解。穩步有序前行,民營銀行才能走得更遠。當然,這當中也需要各地和有關部門悉心呵護,共同為民營銀行發展創造優良的金融環境、監管環境和經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