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曾傳說證監會發審委將于今年5月解散,并說把新股審核權下放到交易所,現如今又有諸多業內人士表示發審委在年中終結的機會不大,本欄想說,不管是交易所還是證監會,只要是有人核準新股發行與上市,就必須要對新股質量負責。顯然,現在就讓交易所審核新股上市時機尚不成熟。
撇開官方正統的說法不提,在民間看,審核新股上市的權力肯定是一塊特大的肥肉,在現在的中國,一家企業能不能上市,所決定的或許不是一家公司的發展速度,而是這家公司到底是數十億元的市值還是黯然倒閉。如此的決定權,必然要由相當高級別的單位掌握,相比發審委,交易所稍顯不足。
決定一家企業能不能上市,最基礎的標準就是其業績和財務數據是否真實,作為核準單位,不可能預計到新股未來的生產經營水平,也不能保證股價一定會上漲,但至少要保證新股的財務數據都是真的,只有在真實的基礎上,才有投資者對于公司價值的判斷,也才有買者自負的邏輯,如果基礎數據都是假的,其他的都無從談起。
以前是核準制,新股數據的真實性自然由證監會負責,如果出現了上市公司造假的情況,自然由證監會查處并負責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未來實行了注冊制,自然由交易所和保薦機構負責保證新股數據的真實性。但中間的過渡期,如果注冊制尚未出臺,發審委卻沒了,此時發行的新股誰來保證其數據的真實性?難道僅靠交易所的詢問就算審核了?另外,哪家公司有資格上會?又是由誰來決定?如果也由交易所確定,那么是否在客觀上已經實行了注冊制?發行速度是否要加以限制?如果限制了,又該誰先上,誰后上?
注冊制和核準制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發行制度,現在的核準制運行成熟,新股質量控制較好,未來的注冊制主要是學習成熟股市的先進經驗,并沒有A股自己的實踐數據。本欄認為,不應該先停止核準制然后上線注冊制,而是應該有一段時間進行雙軌制發行,一方面現有的排隊企業繼續由證監會審批并上市;與此同時由交易所組織注冊制公司聆訊質詢,但是通過后上市前還需要發審委把一下關,對于明顯有問題的企業擁有否決權。然后是發審委逐漸退出,最終由交易所負責新股質量的把關。
所以說,證監會發審委可以撤銷,但發審把關不能沒有。本欄希望,發審委仍然存在相當長的時間,例如三年,等到交易所可以很好地駕馭注冊制之后再功成身退,畢竟發審委在與擬上市公司打交道上很有經驗,各種財務造假的手段也接觸比較多,至少發審委的委員們,還應該給交易所更多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