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2015博鰲亞洲論壇上談到地方債務危機時表示,我國地方政府不會走到破產就能把問題解決,“每個省下面都有不少資產,和其他國家不太一樣。中國政府手里頭資產太多,他們有處置的手段”。
截至2013年上半年,地方政府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0.88萬億元。隨著債務壓力日益逼近和土地財政的風光不再,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如何持續,是一個不能小視的問題。如果不能給予有效的疏導,為了“開源”地方政府可能胡來,征收過頭稅和亂收費,從而讓市場和企業承壓日甚。
為此,財政部已經表示,將進行1萬億元的存量債務置換,即將高息、短期、有隱性違約風險的債務,替換成低息、長期、有中央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樓繼偉也表態,視情況而定,也有可能準備進行再一步替換。
存量債務置換,存在著諸多的道德風險和龐氏泡沫,最好的辦法還是打存量資產的主意。
地方政府手里掌握著的主要資產,一是項目,二是國企。在經濟下行、資金收緊和債務剛性的情況下,原本順風順水的國企要么利潤下滑,要么淪為過剩產能,甚至有些變成靠新貸還舊債、資金只進不出的“貔貅產能”。同樣,那些有著不錯“錢景”的項目,也在資金壓力下面臨騎虎和爛尾。一句話,地方政府的資產,打個比方,在經濟上行階段可能是100元,在經濟下行階段可能就值80元了。一方面是債務壓頂,一方面是資產縮水,把地方政府逼到角落里的話,就必須處置資產了。但處置資產面臨著兩個選擇。
一是把項目出售,把國企賣掉。在上世紀90年代末,出售國有企業給民資,從而實現了“抓大放小”。出售或賣掉,政府便有錢還債了。然而,更大的好處在于,政府退出利益鏈條,既減少了對市場的直接干預,也盤活了資產存量,同時也壯大了民資,增加了經濟的活力。
這個一了百了的辦法,有一個最大的風險,就是將資產賤賣給離權力最近的企業,這些企業以民資面目示人,但實際是權貴資本和“白手套”。如此,便不是盤活資產了,而變成鯨吞國有資產了。
二是項目留著,國企留著,但吸引民資進來,讓項目和國企充當杠桿,撬動民資入市的積極性。這個對于政府而言,自然是一舉兩得的辦法,既保住了項目和國企,也引進了新的資金,引資的項目和國企能夠帶來現金流,可以應對還債壓力。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混合所有制改革和PPP(公私合作模式)被地方政府投以莫大的熱情,原因即在于此。
但是,民資多數還是處在觀望和猶豫之中,他們對于在資本市場賺快錢更感興趣,而不愿意踏踏實實地進入有利可圖的實業。原因有很多,但有一點,怕“請君入甕”,怕進去之后的資金和權利得不到保障,甚至一旦產生矛盾可能遭致司法不公平對待。
不到萬不得已,政府更傾向于第二個選擇,即吸引民資。第一個選擇對市場更理想,但沒有成熟的評估和權力制約,這個選擇的成本也會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