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實行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制度至今,我國收繳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又稱“大修基金”)共計在5000億元左右。目前,各地進入“中年維修期”和“老年危房期”的建筑逐漸增多,一些房屋電梯停運、房屋漏水、墻壁剝落,小區維護急需資金,但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申請手續繁瑣復雜,大量專項資金只能躺在銀行“睡大覺”。(3月24日《人民日報》)
常言道“花錢容易掙錢難”,住宅大修基金卻正好相反,每個業主在收房入住時,都必須按房價的一定比例乖乖交錢,原本與住宅專項維修沒有直接關系的開發商或物業,往往也積極主動地替代管單位充當起了“催糧催款”的角色,業主是“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否則就拿不到房子的鑰匙。你看人家這錢“掙”得還不容易嗎?可是到了要動用這筆錢的時候,情況就完全變了:先是小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接著又要經小區有利害關系的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然后還必須事先委托經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評估和核算……小區業主入住時從自己腰包中掏錢交給代管單位代管,現在不過是想從中支取一部分用來維修自己的小區,怎么就比從別人身上“割肉”還要難呢?
住宅大修基金“寬收嚴支”,在使用上規定嚴格的程序,固然有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確保其專款專用,但過于繁瑣的程序有如一把雙刃劍,在防止大修基金被挪用、濫用的同時,也人為加大了其正常使用的難度,給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有時還可能對業主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好比一個人花錢買了大病醫療保險,沒想到在身患重病急需救命錢的時候,卻因為手續上的一些莫名其妙的原因,無法從保險公司那里取出錢來,結果耽誤了救治,你說冤不冤?
住宅大修基金如何使用,說到底是一個公共決策的問題,大修基金出現“交錢容易用錢難”的尷尬,大量專項資金不能用來維修救急,而長期躺在銀行“睡大覺“,突出反映了公共決策失靈的問題。公共決策之所以失靈,一是由于公共決策本身具有復雜性,二是由于決策體制存在弊端。一般情況下,公共決策的復雜性是普遍存在的,故應從克服后一種原因入手,重點解決決策體制存在的弊端,努力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完善決策體制和監督機制,提高決策者的能力和素質,從根本上提升決策的效能。
建設部、財政部2007年10月下發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為克服大修基金的公共決策失靈,亟須嚴格“所有權人決策”的原則,把決策權真正交到大修基金的所有者和受益者——小區業主手中,形成業主行使決策權、代管單位行使管理權、物業或維修單位行使執行權的權力制衡格局。小區業主是住宅大修基金的所有權人,使用大修基金就是花自己的錢,業主自己最知道輕重利害,有內在動力就大修基金的使用作出科學的決策。這就倒逼小區業主盡快建立、完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等業主自治組織,為小區使用住宅大修基金提供最基本的“通道”。
業主自治是一個不斷發展、成熟的過程,不能說必須等到業主自治高度成熟之后,才將使用住宅大修基金的決策權交由業主行使,而應當本著充分信任、大膽放手的原則,促使業主在行使決策權的過程中逐步健全自治組織,提高自治水平和公共決策水平。從長遠看,應將住宅大修基金的管理、使用作為一塊“試驗田”,以此扎實推進住宅小區業主自治,增加大修基金收取、管理和使用中的公開性,保障業主對大修基金運行的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真正把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好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