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今年前兩個月我國出現跑路、停業、提現困難等問題的平臺數量已達到115家,同比增長6倍多。特別是個別老牌P2P平臺也陷入經營困境,反映出我國P2P平臺商業模式培育依然任重而道遠。
短期行為傾向值得關注
當前我國P2P平臺運營短期行為傾向值得關注。基于互聯網信息溝通分享便捷低廉的優勢,P2P網絡貸款平臺主要為小額分散融資需求服務,大額高成本融資并非其終極目標。即使是國外運營最為成功的P2P平臺Lending
Club,截至2014年8月末的貸款規模也不過50億美元。P2P平臺低成本融資反而是其競爭優勢。截至2013年9月,Prosper平均貸款年利率為6.73%,Lending
Club為6.78%,而同期美國信用卡市場平均年利率為10.99%至22.99%。美國P2P平臺擁有明確客戶指向,Prosper
25%的借款人利用借款去償還到期債務和信用卡,4%用作房屋維修,10%用作商業用途,14%用作其他目的;Lending Club
57%的借款人用作償還債務與信用卡,7%用作房屋維修,10%用作家庭購物,5%用作商業目的。P2P平臺之所以擁有巨大發展潛力,是因為基于互聯網對交易成本的節約,使得平臺擁有比傳統銀行無法比擬的運營成本優勢。根據麥肯錫研究,Lending
Club比傳統銀行更具成本優勢,主要體現在不需要分支機構(節省2.2%)、票據托收和欺詐的成本轉移給出資人(節省1.31%)、無需人工的貸款發放(節省0.81%)等等。雖然Lending
Club不開設實體店導致市場推廣費用投入更多,但綜合運營成本比傳統銀行要低3.85%。
而我國P2P平臺短期行為傾向較為突出:
一是以高利為目的迅速做大貸款規模。P2P平臺創始人傾向于將平臺作為短期謀利工具,在平臺初建階段即以高達15%以上的年投資收益率來吸引投資者,迅速做大貸款規模,擴大平臺影響。考慮到P2P平臺借款人主要為小微企業或個人,普遍實力較弱,如此之高投資收益率必然要求更高的貸款利率,從而埋下了平臺爆發問題的隱患。
二是引入第三方擔保。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完善約束下,引入第三方擔保來降低投資人風險,是現實考慮。但部分平臺引入的第三方擔保或不具備擔保能力,或為創始人控制的擔保公司,投資風險并未轉移,且信息大多不透明,成為P2P平臺招攬投資者的幌子。
三是融資出現大額化傾向。經營金融業務都需要分散風險,避免風險過度集中,監管規則會有明確比例要求。商業銀行單一客戶授信額度不得超過其資本金額的10%。但部分P2P平臺為減少運營成本,涉足政府融資平臺,為中等規模以上企業提供大額融資,存在很大的經營風險。一旦出現大額融資無法到期歸還,平臺短期內勢必陷入提現困境。
四是線下認證增加經營成本。我國相當多P2P平臺采用線下認證模式,依靠實體店人海模式對借款人信息進行調查審核,經營成本高昂,影響到平臺經營可持續性。
由此可見,雖然我國P2P平臺數量呈現出跨越式增長,但還沒有根本上解決P2P平臺運營商業模式的可持續性問題。目前,部分P2P平臺運營成本高昂,專業人士欠缺,風險管理經驗不足,平臺運營存在脆弱性。且少數平臺已經完全背離P2P平臺信息中介本質,淪為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的代名詞,社會負面影響廣泛。
P2P平臺不適合大額融資
P2P平臺宜堅持小額分散化融資。P2P平臺融資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P2P借貸平臺作為借貸信息中介的本質,決定了P2P平臺并不適合為大額融資進行網上撮合交易。應該看到P2P平臺大額融資并不具備優勢。經過長期積淀,傳統金融機構已經形成相對完善的大額融資管理模式,建立起一支涵蓋貸前、貸中、貸后的信貸經營與管理隊伍。而P2P平臺并不具備大額融資經營管理能力,無論是貸前信息調查、抵押權設置,還是貸后跟蹤調查和抵押物處置等,都無法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提并論。國外P2P平臺也主要為個人、小微企業服務,用于解決短期資金周轉。
P2P平臺成熟商業模式需加快構建。在金融管理當局呵護和社會寬容下,P2P平臺核心理念已經逐漸被我國社會公眾認可,預計未來我國P2P平臺數量仍將保持跨越式增長,P2P平臺成熟商業模式構建已經是刻不容緩。
一是逐步減少線下認證模式。在市場推廣初期,為控制借款風險,采取線下認證模式無可厚非。但在市場推廣期后,將會形成穩定客戶群,客戶信息與信用審核應逐步向線上審核轉移,以降低平臺經營成本。同時要加強與網絡銷售平臺信息溝通,積極運用大數據技術分析借款人互聯網交易信息。
二是鎖定目標客戶群。P2P平臺融資應堅持“小額、分散”特征,不宜將規模擴張作為經營方向。美國P2P平臺主要以信用卡透支群體為目標客戶群,不僅借款人信用信息方便獲取,而且較易形成穩定經營規模。為控制信用風險,我國P2P平臺應加強行業、區域細分,選擇交易鏈條某些環節作為業務拓展方向,從而較易形成自身固定客戶群,降低平臺經營風險。
三是退出第三方擔保機制。我國P2P平臺并不依托于網絡社交平臺,對資金供求雙方均無限制,因而較難通過信息撮合實現融資交易。由于P2P平臺并非融資中介,也無法承擔全部融資風險,雖然引入第三方擔保降低放貸風險,但擔保機制介入易引發業務無序擴張,放大平臺經營風險,導致平臺偏離信息中介本質。
雖然我國問題平臺數量快速增長,但P2P平臺在我國仍有廣闊發展空間,符合草根階層金融服務需要,存在巨大生命力。在行業初創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平臺行非法之實也在所難免,關鍵還是社會和政府要有容忍度,促其加快構建成熟商業模式,實現穩健可持續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