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和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能效信貸指引》(下稱《指引》)。能效信貸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支持用能單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信貸融資;重點服務工業節能、建筑節能、交通運輸節能等節能項目、服務、技術和設備有關的重要領域;信貸方式包括用能單位能效項目信貸,和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信貸兩種信貸方式。
應該說,《指引》是為落實國家節能低碳發展、引導金融信貸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經濟發展現實倒逼的無奈選擇。因為靠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支撐的粗放經濟增長方式,受我國能源限制,不僅難以為繼,且對提高民眾生活幸福指數無益,受到越來越多有識之士反對。因而,銀監會與國家發改委此時推出《指引》,將引發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又一次革命,尤其對推動經濟發展的生態優化、社會文明進步等美好愿景實現起到至關重要作用。
之所以要出臺《指引》,一方面,在于商業銀行對能效產業扶持尚未引起足夠重視,或處于起步探索階段,需要監管部門和政府宏觀調控部門引導;另一方面,在于能效信貸項目尚處脆弱狀態,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商業銀行在支持過程中存在不少疑惑和擔憂,尚需監管部門和政府宏觀調控部門政策扶持。但若僅停留在《指引》階段,缺乏后續配套跟進措施,則政策效果就難遂人愿,或流于形式,無法推動整個中國經濟進入“低碳循環”狀態。以往央行及監管部門每次出臺有關信貸指引,似乎也都印證了這一點。比如銀監會2012年出臺的《關于印發綠色信貸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2〕4號),由于缺乏過硬監督考核及其他政策配套措施,商業銀行執行乏力、積極性不高,信貸投向仍走老路,有不少貸款依然投向了產能過剩、“三高”產業及低效重復建設項目,整個信貸資產并未進入良性循環狀態。
因而,《指引》只是在商業銀行面前勾勒出一幅巨大信貸藍圖,而有力政策措施才是激勵商業銀行付出行動的巨大動力。為此,筆者認為,為避免《指引》落入窠臼,政府宏觀調控部門及銀行監管部門應出臺后續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發改委協同財政、稅務等部門及時出臺優惠財稅激勵政策,為商業銀行有效實施綠色能效信貸政策消除后顧之憂。對切實開展能效信貸商業銀行投放的貸款在營業稅、所得稅等方面實行優惠,并允許稅前列支風險呆賬準備金;建立政策性風險擔保機構和風險補償基金,對投放綠色效能信貸形成風險損失的,用風險補償金予以彌補沖減。
二是央行和監管部門出臺優惠貨幣信貸政策和監管政策予以積極扶持。對開展綠色效能信貸成效突出的商業銀行,實行定向降準降息,釋放資金活力和降低資金成本;發放專項再貸款、發行綠色金融債等貨幣信貸扶持政策,進一步增強商業銀行開展綠色效能政策的勢力。監管部門對開展綠色效能信貸的商業銀行實施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放寬存貸比考核等監管措施,進一步放開商業銀行開展綠色效能信貸手腳。
三是商業要消除各種畏難情緒,主動排除各種障礙,推動綠色效能信貸政策進入實質啟動狀態。要消除抵押物不足心理。避免出現借口效能信貸項目屬于輕資產公司、抵押物不足、拒絕發放貸款傾向。大膽創新貸款模式如以未來收益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履約保函、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方式,破解節能服務公司融資難問題。要消除畏難心理。避免出現借口能效信貸業務復雜、常常出現用款單位和借款單位不一致、甚至涉及一系列物理、化學和生物等技術問題而拒絕放貸傾向。商業銀行要認準效能項目屬于藍海項目,潛力巨大;只要嚴格按照《指引》要求,符合國家能效項目準入要求、財務狀況良好、合法合規經營等條件,都可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