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已有16個省份出臺國資國企改革方案,發展混合所有制成為所有改革方案的“標配”。但是,社會上也產生了對國有資產流失的擔憂,如何消除這種擔憂還需依靠改革進程中堅守程序規范和定價透明。
自從中央提出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以來,大量民間投資機構摩拳擦掌,蠢蠢欲動,與此相關的并購基金也風起云涌,其中銀行也異常積極地發展并購貸款,為民營企業參股國有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這些動向的背后,核心反映了兩點:一是民營資本和金融資本都認為國有企業仍然占據了優質資源,國有企業股權具有相當的稀缺性;二是在混合所有制下,國有企業低效率的老毛病有望得到根本性改善,企業效益有望提升。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各類形形色色的政府公關公司也異常活躍,而包括媒體在內的大多數民眾也對其中可能涉及的國有資產賤賣極其關注。
近期,某國務院直屬的國有企業集團通過引入民間資本,將其在下屬的大型企業集團100%的股份一舉下降至不足30%,由于該企業集團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了大量的礦產和上市公司資源,因此其股權對價引發了激烈的討論。我們認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能靠反腐眼光,而應結合當前經濟的特殊性。
目前我國經濟的特殊性突出表現在結構轉型和去杠桿化。這兩個突出表現決定了傳統資本密集型企業將遭受最大的挑戰,這些挑戰既來自市場的不景氣,也來自銀行信貸的收緊。在這種背景下,通過股權融資維持企業發展是必然之路。問題的核心在于股權的估值,也就是國有資產的評估問題。
目前國有資產的轉讓在程序上基本實現了公平公開原則,但是不能靠評估機構的評估作為國有資產是否賤賣的唯一依據,而需要對國有企業進行具體分析。如果國有企業并未擁有壟斷性資源或特許經營性,那么企業的經營效益主要看財務指標。如果企業擁有了壟斷性資源或特許經營權,那么即使企業經營效益不好,在評估時也應充分考慮此類資產的特殊性,給予充分溢價。
另外,從評估方法角度看,根據企業的利潤進行評估,還是根據企業的凈資產進行評估有較大區別,特別對于重資產行業的企業,如鋼鐵水泥等,目前因為經濟形勢原因經營效益差,但如果據此對這部分國有資產評估價格過低,就會產生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國有資產的評估是平衡國有資產買賣雙方的重要環節,國家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為了發揮民營資本企業經營管理和市場靈活性方面的優勢,最終做大國家的實體經濟,而不是演變為民營資本的短期套利。為了更好地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我們建議對于交易規模超過30億元以上的重大資產轉讓項目,可以考慮延長公示時間,并在交易定價上設計遞延機制。
具體而言,就是當國有資產完成交割后一年內,如產生超過50%以上的大幅溢價,那么還需補充支付一部分國有資產轉讓價款,通過這種機制來控制套利空間,真正實現國家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