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廣東省頒布《關于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自此廣東省國資改革路線圖已明晰。在這場涉及高達6.7萬億元的地方國資改革實踐中,迄今為止已經有超過20個省市陸續公布了地方國有企業的改革方案。
地方國資改革只要“火候”掌控得當,不僅能從根本上增強國企的發展后勁,還可以激發整體國民經濟活力。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國資改革怕就怕歷史上曾經出現的資產流失事件重演。據國資部門統計,僅在1992年全國有5000多家國企在與外商合資經營中,因未進行資產評估,造成國有資產損失460多億元。因國資改革引發的貪污賄賂犯罪更是讓人觸目驚心,數據表明,全國檢察機關通過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每年挽回國有資產損失近50億元,僅1993年至1997年就從貪污賄賂犯罪分子手中奪回資產238億元。今年6月,因湖南機油泵IPO
牽出的涉國有資產流失案又為國資改革敲響了警鐘。
應該說,防范國資再度流失應當成為當前國資改革的重要任務。國資改革切不能在急風驟雨式的推進中,成為個別實權人士的搖錢樹,成為國外資本大鱷和民間暴發戶用來倒騰的“份子錢”。順應經濟形勢的要求把國資改革推進,達到國企做大做強做精的目標,同時又切斷滋生腐敗的各種利益鏈條,這就需要各級管理層自上而下出臺有效措施根治資產流失痼疾。一方面,堅持國資改革只與從事實體經濟的單位與個人打交道,做到改革中、改革后要確保國企從事實體經濟的原則不動搖,尤其是在簽訂股份轉讓、變更協議時要明確受讓方必須從事實體項目,一旦違反政府可以無償收回轉讓股份,受讓方支付的所有費用歸為國有,協議自動終止。另一方面,堅持國資改革中企業經營只能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進行轉型升級,不可在改革后讓企業從事損害環境和人們健康的新項目,導致新增“三高”企業死灰復燃。
此外,國資改革要始終堅持在陽光下運行,做到員工全過程參與,對涉及股份作價、資產評估等敏感問題絕不能搞所謂的“民主集中制”,堅持70%及以上的企業員工認同價格、價值才能有效的原則。同時,各級政府不得人為設定不切實際的改革時間表,要做到信息發布與公示留有充分的時間空間,避免知情的“內部人”提前采取動作而導致國資廉價處置。
總之,只有在確保員工不因改革失業、國資不因改革變相流失、國企不因改革成為權力與資本交易工具的前提下,才能真正落實新一輪地方國資改革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