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保證會有下一次危機,問題是我們能否將危機的影響降至最小,而不是像這次危機一樣如此嚴重。”前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民主黨議員巴尼·弗蘭克說。
上周三,74歲高齡的弗蘭克再次回到闊別近兩年的國會山,受邀出席美國金融監管法案的聽證會,回到他所熟悉但早已厭倦的黨派政治紛爭。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拉開了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美國最大規模的金融監管改革的序幕。
從簽署該法案的第一天起,金融監管改革就頻繁遭到共和黨議員和華爾街利益集團的阻撓,改革進展較為緩慢。根據美國達維律師事務所的統計,在《多德-弗蘭克法》要求金融監管機構制定的398項實施細則中,截至今年7月只有208項實施細則已完成終稿,約占52.3%;余下的190項細則,有127項已錯過法律規定的截止日期,其中有42項還未進入制定細則的提議階段。這意味著美國本輪金融監管改革還只完成一半的任務。
金融監管法案本身的復雜性、監管機構人力、資金受限和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也延誤了法案細則的制定進程。以嚴格限制銀行機構開展自營交易的“沃爾克規則”為例,涉及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貨幣監理局、聯邦儲蓄保險公司、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五大監管機構,歷時近四年才完成最終細則的制定,全面實施日期則被推遲到2015年7月。
四年過去了,美國民主、共和兩黨對于金融監管改革仍然缺乏共識。共和黨議員嚴厲批評《多德-弗蘭克法》并不是預防金融危機的正確“藥方”,不僅沒有解決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難題,反而使這一問題加劇。
民主黨議員則認為,《多德-弗蘭克法》推行的多項重要改革使美國金融體系更加安全,比如首次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過去幾年幫助數千萬消費者追回了金融危機期間遭受的損失,為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了重要權益保障。
客觀來講,《多德-弗蘭克法》增加了金融機構的合規成本,會影響華爾街的盈利能力,但這是金融監管改革可能必須要付出的代價。在華爾街機構游說放松監管的同時,更要認識到《多德-弗蘭克法》的許多關鍵改革仍未完成,比如有關房利美和房地美兩大住房抵押貸款巨頭的住房融資市場改革仍然步履維艱,信用評級機構監管改革剛剛起步,衍生品市場監管改革也有待加強,美國本輪金融監管改革遠未到畫句號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