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監會調整存貸比的實質是對定向“降準”政策進一步深化和擴展;通過調整可降低貸存比2至3個百分點,釋放超過2萬億元貸款規模空間,這對涉農涉小銀行機構來說,是一次重大利好消息。
但我們不能盲目樂觀,僅有存貸比調整還遠遠不夠;目前用好這一政策,發揮貨幣政策定向調控作用,障礙不少,阻力依然較大。從現實看,至少需四個層面互動,才能把存貸比調整政策效用發揮出來:
其一,銀行機構與“三農”和小微企業應有互動。銀企雙方及時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將存貸比調整政策反饋給涉農貸款戶和小微企業,聽取他們對信貸資金、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的意見和需求,打消他們心理顧慮,使他們主動向銀行貸款,才能使中小銀行機構信貸資金形成有效現實信貸需求,也使調整后信貸規模有出路。而且,通過涉農企業和小微企業溝通,中小銀行才能發現在支農支小信貸工作不足,消除因循守舊思想,切實轉變經營理念,端正經營指導思想,把扶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當著自身使命,千方百計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降低貸款成本,提高放貸效率,使涉農貸款戶和小微企業敢貸款、能貸到款,使存貸比調整出的規模能真正投放到“三農”和小微企業身上。
其二,央行與銀監會應有互動。央行與銀監會實質成了銀行機構“兩個婆婆”,兩者之間落實政策上應溝通順暢、和諧一致,保持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的協調性,消除政策錯位現象。銀監會調整了存貸比考核要求,央行應及時調高對銀行機構的信貸投放規模;否則,即便存貸比考核要求再低,釋放貸款規模再多,銀行機構信貸環境仍得不到根本改觀。前兩次央行“降準”就存在這個矛盾,流動性釋放出來了,但信貸規模管控方式依然沒有改變,造成了不少銀行機構有資金不能放貸款的怪象。而銀行機構誰都得罪不起,如果銀監會與央行政策有矛盾,銀行機構在執行貨幣政策中就會陷入無所適從和無所作為狀態。如果這樣,存貸比調整政策的效用就等于零。
其三,央行、銀監會與中小銀行機構應有互動。因為一項貨幣政策實施并發揮效用,要涉及各方共同努力,這需組建三方聯席會議組織,開展經常性針對貨幣政策制定與實施問題的交流活動,央行和監管部門認真聽取基層銀行機構意見,調整和完善貨幣信貸政策和監管政策,主要包括信貸規模考核、增量貸款考核要求和不良貸款容忍度等,使銀行機構執行定向貨幣政策“上下管道”暢通,心氣更順,行動更便捷。而央行和監管部門通過這種互動方式,會發現問題,及時修訂和彌補政策缺陷;同時,更了解實際,避免“少說官話”,使制定的貨幣政策和監管政策更接“地氣”,更能使存貸比調整政策落到實處。
其四,各級政府與銀行機構應有互動。金融活動是經濟活動的特殊表現形式,但不是孤立的;與各級政府利益休戚相關。離開了各級政府強有力支持,將是寸步難行。各中小銀行機構應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存貸比調整政策信息,引起政府對支農支小工作重視,并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出臺支持銀行加大“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優惠財稅政策,減輕銀行負擔,增強經營實力。同時,促進地方加快銀行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和保險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加中小銀行機構支農支小信心,消除后顧之憂,使存貸比調整釋放的信貸規模能投放到“三農”和小微身上,真正改變“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