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中國保監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對于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做出了要求: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于120%。獲得“以房養老”政策試點的地區有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四地……(6月23日新華網) 去年9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將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以完善養老服務業的投融資渠道。此次,以房養老為期兩年的試點,即是對國務院意見的落實。養老資金需求越來越大,擴大養老資金來源已經非常迫切——從這個層面上講,推進以房養老試點有其價值。 但正如去年國務院意見出來時一樣,各界對此心存疑慮,效果也有待檢驗。事實上,這種以資產作抵押的養老方式,部分城市已經試點過,效果普遍不算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中國人的養老觀念,很多還無法接受這種方式。 另外,對很多老人來說,以房養老并不可行。對于擁有幾套房子的人來說,即便國務院不專門印發相關意見,多余的房子一般也會出租出去獲得收益;此外,因為經濟波動,房子保值增值與否是個未知數,對于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中介來說,本身也有風險;更為重要的是,如報道所言,房子產權問題是公眾和金融機構、中介方最擔心的。 顯然,如果不能解決公眾對以房養老的憂慮和制度藩籬,以房養老試點恐怕效果有限。政府若能(鼓勵)建設更多的養老機構,很多老人確實就沒必要住在家里,完全可以采取以房養老方式。遺憾的是,截至2012年底,我國建成的各類老年服務機構僅為4.4萬個,擁有床位416.5萬張,每千人床位不足21.5張。 房子的保值增值問題,需要國家相關部門為金融、中介機構提供足夠的政策支持和保護,并保障抵押房屋老年人的權益。若此,當老年人將自己房子反向抵押給金融機構,可以有一個穩定的預期,并有機會獲得較好的養老住所和服務時,以房養老才有現實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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