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工作已基本結束,通過梳理與核實,上交所發現有10余家公司業績預告差異過大、5家業績預告大變臉、2家達到預告標準但未提前預告等違規情形。為此,上交所已啟動自律監管程序,將對相關公司和責任人追究相應的責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業績預告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疇,當然也應該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但遺憾的是,與往年一樣,業績預告不準確,反復進行修正等現象不勝枚舉。據不完全統計,在截至4月17日已披露業績預告的1856家公司中,對業績預告修正3次的公司達3家,修正2次的達359家,其中,又有138家業績出現“變臉”,且向下修正的占據絕大多數。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不僅會影響到股價的漲跌,也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其準確與否,一方面反映出相關上市公司的重視程度、公司治理水平如何,另一方面也關系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而眾多上市公司的業績預告“被修正”表明其披露質量并不高,進一步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還需大幅提升。
其實,因為上市公司頻繁地對業績預告進行修正,導致投資者產生損失的并不少見。如1月22日航天通信公告2013年度凈利潤同比增長幅度在80%以上,而3月23日卻“修正”為同比下降60%左右。預增后其股價曾出現上漲,更正業績之后,股價則大幅下跌,那些因預增而高位買入股票的投資者,無疑損失慘重。再如廣東鴻圖3月22日曾預計今年一季度盈利較去年同期增長50%至100%,而4月15日修正為同比增幅為220%至250%。其股價因之表現非常搶眼,那些提前出局的投資者,無疑沒有享受到業績向上修正后的股價階段漲幅。
違規意味著要付出代價,更何況上市公司的業績預告還事關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然而,在如何追責問題上,卻是大有“文章”的。事后追責,固然也能對違規行為起到懲罰的作用,但其效果會打折。而及時進行處罰,不僅體現出監管部門的一種態度,無疑也能產生更大的威懾力。
事實上,在這方面并非沒有先例。如因信息披露違規,2011年10月中國證監會對紫鑫藥業立案稽查,而直到今年2月才作出處罰。一個簡單的信息披露違規案件,居然歷時兩年多,監管部門辦事效率備受質疑不說,對違規者的懲罰到底能起到什么效果呢?更何況,有的責任人員早已不在上市公司任職。另一受到關注的即為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事件發生后,當月證監會即對光大證券開出罰單,不僅罰沒款金額達到創紀錄的5.23億元,而且此次罰款也體現出證監會對違規案件的處罰從快、從重、從嚴的原則,個中意味不言而喻。
因此,只要是市場上出現的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在處罰時切忌拖泥帶水,也不要等事情過了很長時間后再放“馬后炮”。筆者以為,及時的嚴懲,更能凸顯出監管部門對違法失信行為“零容忍”的態度,也更能達到懲罰違規者警示后來者的目的,當然也更有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