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四川省政府提出《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要按照國家統一安排,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而尷尬的是,成都“以房養老第一人”鐘大爺,歷經2年“以房養老”生活,卻說自己后悔了,理由是自己的錢難支取。
最近兩年,以房養老的呼聲很高。在政府部門,民政部將“以房養老”納入下一階段工作的引導方向之一;在民間,“以房養老”受到一部分“丁克族”的歡迎,但多數老人們則心有顧慮而反對。無論是政策響應寥寥,反對聲聲,還是嘗鮮老人的悔恨嘆息,無不折射出“以房養老”體系的政策和措施尚不完善。
支付能力不足時如何保證養老,成為壓在銀發老人心頭的巨石。作為物權法保障的對象,目前房屋產權為70年,到期后如何處置依然是政策盲點。更重要的是,隨著調控制度的逐步完善,房子已成為價值高度不確定的財產,能否長久充當支付能力的壓桿秤,著實是個問題。
怎樣提供更好的養老服務,考驗政府和社會機構的管理能力,也是以房養老推行難的另一只“攔路虎”。實踐中,“以房養老”機構的信用確實是個大問題。目前,我國市場上還缺少成熟、專業化的商業機構來開展這一業務,機構和客戶之間很難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加上一些地方曾出現過在和老年人正式簽約之前,機構將老人的房產提前出售,使老年人權利受損的情況,凡此種種都令不少老年人望而卻步。
解決不好支付能力和養老服務兩大核心問題,“以房養老”終會因為政策和現實的不合腳而止步不前,而淪為看上去很美卻不接地氣的“辦公室”政策,甚至最后走了樣,成為掠奪居民財富、坑害群眾利益的事,就更得不償失了。
目前看來,“以房養老”雖然難成為養老的主要方式,但隨著中國“未富先老”、跑步進入老年社會,可挖掘的潛力很大。改善傳統的養老模式既需要宏觀層面上的大手筆,更需要細微層面上的針線活。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密集、倉促地出臺模糊政策,以房養老更加需要制定有吸收力的配套措施。從房產評估,到壽命預估,再到糾紛仲裁、風險分擔等等,都需加以嚴格而細致的調查研究、討論驗證,讓制度具體可行、過關過硬,盡可能地堵住各種漏洞,防范各種風險。
因此,只有配套政策措施同步跟上,使眼下的重重困難得到切實破解,以房養老才能真正成為老人們放心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