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證監會著手對內部機構進行調整,發審委的去留問題受到市場關注。有市場分析稱,在證監會2013年11月確定新股發行制度向注冊制過渡后,發審委的存在漸無必要,而今年《證券法》又將進行修改,取消發審委應在意料之中。
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4日回應稱,在注冊制條件下,發審委的職能定位如何調整還需研究。在過渡期內,發審委將繼續嚴格依法履職。這番表態意味著,至少在過渡期內,發審委還會存在下去。
在筆者看來,發審委的去留只是一種形式,并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雖說在新股發行制度向注冊制過渡的背景下,發審委的存在漸漸失去了意義,不過換一個角度來看,讓發審委存在下去也不妨礙什么,而且發審委還可以配合注冊制的實施做一些相應的工作。
即便把發審委取消了,也并不意味著注冊制實施的條件就成熟了。換句話說,即便發審委被取消了,也不意味著證監會就不再對新股發行加強監管了。正如肖鋼主席所言:“千萬不要誤解注冊制就是登記生效制,不是這樣的,股票發行不是不要審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隨便發了,而是審核方式要改革”。
實際上,對于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來說,或者對于注冊制的實施來說,重要的不是發審委取消與否,而是與注冊制相配套的措施能否落實,相配套的改革能否到位。比如,必須修改現行《證券法》,讓《證券法》成為嚴刑峻法,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嚴懲不貸;又比如,必須完善司法制度改革,特別是民事賠償制度的改革,尤其要引入集體訴訟制度,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做好了這些配套性改革,注冊制的實施才能水到渠成。否則,即便把發審委取消了,注冊制實施的條件同樣還不具備。強推注冊制的結果只會讓中國股市在圈錢市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所以,就注冊制的推進來說,工作重點不在于發審委的去留,無非就是一個形式而已,這種形式上的東西并不能構成注冊制改革的阻力,一個文件就可以將其撤除。而真正的重點是要做好配套改革工作,這項工作做得越仔細,準備得越充分,就越有利于注冊制的早日實施,越有利于中國股市的健康發展。在這個問題上,不論是監管部門還是市場其他參與主體,都不要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