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熱潮中,現在特別需要的是冷靜分析和理性思考。設立民營銀行的路徑是打造特色化的新型銀行,而不是去重走大而全的傳統銀行的老路。在中國如此大的疆域內,通過新設立幾十家小型民營銀行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不啻望梅止渴。所以,在現有條件下,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更現實的重點,是改組和壯大現存的地方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小貸公司。估計對民營銀行很可能頒發有限牌照,這應能有效防范經營風險,確保民營銀行專心服務于小微企業。
“民營銀行”無疑是一段時間來最令民間資本興奮的名詞。自去年7月金融“國十條”頒布后,民營企業紛紛響應,踴躍提出了各種各樣的開辦民營銀行的方案。截至12月中旬,已有近40家上市公司涉足民營銀行或表明了開辦民營銀行的意愿,超過30家“銀行”獲得工商總局的名稱預核準,相關概念股也一再在資本市場互動和熱烈追捧。相對于民營實體經濟的艱難現狀,銀行業穩定而較高的收益充滿誘惑。但與民營資本的迫不及待相比,監管機構一直保持“按兵不動”,近半年過去,尚不見有一家民營銀行獲批。
由此看來,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熱潮中,現在特別需要的是冷靜分析和理性思考。
與大多數人的想法相反,正如央行前副行長吳曉靈所言,在我國,“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實際上一直是路通的。”事實上,我國民營資本參與銀行業的程度已很深,大大超過外資。譬如,根據工商銀行前行長楊凱生的統計,目前民間資本在工、農、中、建、交五大國有銀行中的資本占比為5.3%,在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中的占比達41%,在145家城商行中則早已超過一半,占54%;在農村金融機構則更已達到了驚人的90%。所以,現在需要厘清的是,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更現實的重點是改組和壯大現存的地方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小貸公司,而不能完全依賴于設立一大批新銀行。譬如,截至去年6月末,全國城商行總資產超過13萬億,營業網點達到9400多家,城商行在地方金融體系和服務民營經濟中已居于舉足輕重的地位。城商行和農商行事實上已成了擴大民間資本盤活改革銀行存量的最佳集合點。
另外,還應厘清設立民營銀行的路徑是打造特色化的新型銀行,而不是去重走大而全的傳統銀行的老路。在當下的互聯網銀行時代,早已不能靠拿批文、湊資本、設網點、拉存款來辦一家銀行了。成熟的股東群體、銀行文化與管理經驗的積累、經營人才與團隊的聚集、成熟品牌與信任的建立、先進的互聯網信息技術,這些都是設立民營銀行并在市場上得以立足的必備條件。在中國如此大的疆域內,通過新設立十幾家或幾十家小型民營銀行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不啻望梅止渴。更何況,設立一批民營銀行,還涉及一系列具體的法律制度建設問題,比如該怎樣公平發放牌照而不是偏向利益集團?如果批量設立民營銀行,如何創造性地修訂現行的監管政策?如何防止民營企業的內部利益輸送?如何防范關聯貸款、超額貸款?
稍早幾天,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部署銀監會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措施時曾說過,2014年,“銀行業將細化設立民營銀行的政策思路,推進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閻慶民副主席也表達過類似的意思,將堅持“純民資發起、自愿承擔風險、承諾股東接受監管、實行有限牌照、訂立生前遺囑”等原則,推動民間資本有序進入銀行業,引領民間資本探索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可以說,管理層的態度和原則已經非常明確。在這種情形下,筆者估計,對民營銀行很可能頒發有限牌照。這也就是說,民營銀行只能在一定區域內吸收機構大額存款,而不能吸收普通公眾存款,這應該能有效防范民營銀行的經營風險,確保民營銀行專心服務于小微企業。
差不多同時,央行周小川行長對開辦民營銀行也做出了正面回應:“目前有些人對開辦銀行熱情很高,但實際上真正投資銀行業也不見得那么好賺錢。”周小川行長當然不會忘記補充一句:“開辦銀行不準替自己辦事,也就是禁止關聯交易!
基于民資的期待與現實條件的約束,民營銀行想要開辟一片新天地,委實不易。筆者在此提出如下一些想法:
其一,對設立民營銀行必須統籌規劃,以盡力避免一擁而上、過度競爭的不利局面。通過加強對銀行業的結構、布局研究,對民營銀行設立的總量和分支機構增長速度作科學規劃,完善區域性合理布局,保持銀行業競爭機構的平衡。為此,銀監會應抓緊制定《民營銀行設立和管理指引》,合理設置民營銀行股權結構,防止“一股獨大”或股權過于集中。嚴格規定民營銀行股本及資本金要求、發起人資質和高管任職資格。強化對民營銀行申設分支機構和業務范圍引領,避免民營銀行片面擴張,降低營運風險。
其二,著重引領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農商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近年來城商行、農商行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和綜合實力大幅提高,比起發起設立新銀行,民間資本投資入股城商行、農商行、金融租賃公司在安全性、收益性方面顯然更勝一籌。由于資產規模的迅速增長和新資本管理辦法的實施,這些銀行普遍面臨著巨大的資本補充壓力,除了北京銀行、重慶農商行等極少數上市銀行有較為暢通的融資通道外,其他銀行補充資本金的壓力極大,正是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最好時機。另外,通過大幅度增加民營資本在城商行中的股份,也能提高城商行市場化水平,而民營銀行的“玻璃門”難題也能順勢解決。
其三,完善民營銀行公司治理,明確發起人的風險承擔責任,建立發起人與銀行業務的防火墻,嚴格規定和限制民營銀行對發起人和關聯企業授信,切實防范道德風險。為有效發揮市場監督力量,促使民營銀行穩健經營,還需著力強化民營銀行信息披露制度。
其四,抓住有利時機建立起全面的市場退出機制,以全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借鑒國際監管經驗,要求民營銀行做好危機預設性安排,明確恢復與處置計劃。為了增加處置能力,在存款保險機制之外,還需設立中小銀行(民營銀行)風險基金,負責危機銀行的破產重組、債權債務關系處置,穩定金融市場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