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規,股轉系統掛牌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這意味著,多層次資本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已由國務院最終定調,接下來,交易所、股轉系統層面的諸多制度建設將一一出臺。
轉板機制并非新提法,從2010年開始,它就多次出現在頂層設計文件中。轉板制度被定義為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關鍵環節:不僅應包括場外市場向場內市場升級,還應包括場內市場向場外市場的降級。
市場從來都是雙向流動的,從企業的角度看,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符合進入高一層次市場的條件時選擇轉板,可以擴大投資者的基礎,并能吸引大機構投資者購買公司股份;而當企業經營不善和嚴重虧損時,實行降板則有利于保護市場的信譽,培育市場的競爭機制,提高投資者投資的效率,從而解決上市公司退市難的問題。只有有進有退,良性循環,多層次資本市場才有望成為有機的整體。
但這并不是說,轉板機制一旦建立,企業只要達到升板或降板條件便會輕易轉板。以升板為例,股轉系統掛牌企業要申請上市交易,必須達到一定的條件,比如在股轉市場運作的最低期限、交易量要求、營業額利潤要求等等。而即使企業符合硬性條件,也并非都能成功,通過與否由交易所最終定奪,這與交易所即將出臺的核準標準密切相關。從“擇優錄取”的理念出發,轉板門檻將不會太低。相對首次公開募股擁堵,轉板上市可能是一種更快的上市方式。不過,采用轉板這一更市場化的遴選機制代替剛性的行政許可,是資本市場準入監管的重要進步。
轉板機制是資本市場體系建設不可缺少的環節,此時推出正當其時。在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要求下,上市公司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股轉系統之間互相流通,使不同層級的市場找到與自己相匹配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找到自己合適的市場。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市場,不同的市場有不同的估值系統。如此,市場才能活躍,產品的價格發現功能才能實現,市場定價才會更加合理。